白银会宁县纪委今日通报大沟、四房、刘寨等多乡镇10件腐败问题

29.06.2015  02:46

   中国甘肃网6月28日讯  据会宁廉政网报道 2014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现将其中的10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会宁县大沟镇宋坪村村干部王怀玺、张维忠、蔺治雄、王文锦骗取私分、违规发放使用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

  王怀玺、张维忠、蔺治雄在任大沟镇宋坪村村干部期间,2009年、2010年虚报骗取、私分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52000元,其中王怀玺、蔺治雄各私分19000元,张维忠私分14000元;王文锦任大沟镇宋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2年将4户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降低,以每户4000元至6500元不等标准发放10户享受,剩余1500元用于支付修路占地补偿费。县纪委给予王怀玺、蔺治雄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王文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王怀玺、张维忠、蔺治雄的刑事责任。

    2.会宁县四房吴镇三房吴村二房吴组组长王治平倒卖农用物资问题。

  王治平在任四房吴镇三房吴村二房吴组组长期间,将2吨地膜(200捆)以每捆60元的价格卖给农户收取12000元,将玉米种子1688斤以每斤5元的价格卖给农户收取8440元,共收取20440元用于农技人员下乡租车等支出。县纪委给予王治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会宁县刘家寨子镇后沟村村干部孙俊仁、陈贵、冉东武骗取私分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

  孙俊仁、陈贵、冉东武在任刘家寨子镇后沟村村干部期间,2011年、2012年骗取私分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分别为23495.45元、19490元、8382元。县纪委给予孙俊仁、陈贵、冉东武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刑事责任。

    4.会宁县平头川镇马路村村干部周敏忠、冯军万、周旭军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违规发放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

  周敏忠、冯军万、周旭军在任平头川镇马路村村干部期间,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27.8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25126.76元,其中周旭军冒领123554.56元;2012年、2013年违规发放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125500元。县纪委给予周敏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冯军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周旭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会宁县老君坡镇阳赵村村干部李文郁、杨湖、杨瑞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

  李文郁、杨湖、杨瑞在任老君坡镇阳赵村村干部期间,虚报退耕还林面积62.5亩,骗取、伙同武某某私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7550元,骗取私分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12000元,其中李文郁私分28250元、杨湖私分26900元、杨瑞私分18500元。县纪委给予李文郁、杨湖、杨瑞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刑事责任。

    6.会宁县太平店镇联坪村村干部王具智、李永强、朱学明、王思忠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挪用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

  王具智、李永强、朱学明、王思忠在任太平店镇联坪村村干部期间,2003年虚报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9208元,王具智私分23288元、李永强私分14000元、朱学明私分22960元、王思忠私分8960元;2009年虚报骗取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48000元,用于修路、村卫生室建设、办公等支出。县纪委给予王具智、李永强、朱学明、王思忠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刑事责任。

    7.会宁县柴家门镇冯严村村干部陆有善、柴进明、袁克勤、王新太骗取私分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倒卖国家扶贫地膜、私分村级办公经费、骗取私分其他惠民资金问题。

  陆有善、柴进明、袁克勤、王新太在任原王家庙乡堡滩村村干部期间,虚报骗取私分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倒卖国家扶贫地膜、私分村级办公经费、骗取私分虚假二女户低保金、救济款及迁移农户的粮食直补资金149614元,其中陆有善私分39378.75元、柴进明私分40978.75元、袁克勤私分28130.75元、王新太私分41125.75元。县纪委给予陆有善、柴进明、袁克勤、王新太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刑事责任。

    8.会宁县白草塬镇西坡村村干部刘兴明、张丙刚、刘兴禄、姜振彪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

  刘兴明、张丙刚、刘兴禄、姜振彪在任白草塬镇西坡村村干部期间,虚报退耕还林95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部分资金用于村委会开支,私分69948元,虚报、私分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2000元,其中刘兴明、刘兴禄各私分29224元、张丙刚私分19500元、姜振彪私分4000元。县纪委给予刘兴明、刘兴禄开除党籍处分,姜振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刘兴明、张丙刚(非党员)、刘兴禄的刑事责任。

    9.会宁县韩家集乡东西坡村村干部潘涌澎、杨清峰、刘健挪用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

  潘涌澎、杨清峰、刘健在任韩家集乡东西坡村村干部期间,2012年挪用8户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53502元,用于村上统一规划村组围墙建设维修、村文化广场平整等支出。县纪委给予潘涌澎、杨清峰、刘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会宁县杨崖集乡厍河村村委会主任高军挪用救灾救助资金、骗取、违规使用低保金问题。

  高军在任杨崖集乡厍河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挪用救灾救助资金6700元用于厍河村村址维修、办公等支出;在低保指标安排和资金使用中虚报21人,骗取低保资金52353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组长补助、办公等支出。县纪委给予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民生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私分滥发、贪污侵占等问题暴露了基层组织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化和拓展民生监督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一些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腐败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发挥案件查办对干部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会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