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优惠政策助推武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近日,武威市政府印发了《武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一是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二是拓宽养老服务业融资渠道,充分运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三是政府出资建立的担保机构要积极支持养老机构贷款担保工作;四是加强养老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等级高的养老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五是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积极投保;六是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七是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八是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以房助养等产品;九是政府发行债券应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二、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一是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清理出批而未用或闲置的公益性用地可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可改变用途用于养老项目建设;二是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用于养老服务;三是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四是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
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三是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对其它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按程序报批后免征房屋产权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防洪费、排污费、人防建设费、绿化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另行收费,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均按下限收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五是免收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安装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标准的50%收取。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国家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等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四、完善财政投入政策。一是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并重点向农村倾斜;二是采取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民办公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从2014年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用房自建的新增床位每张补贴1万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50%、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50%,其中福彩公益金部分属于市和县区的,按照养老机构谁许可、谁承担的原则,承担2000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享受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三是市、县区财政和福彩公益金要对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给予资助,对运营状况好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予以补贴。四是公办养老机构的基本建设、机构运转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三无”老人的供养经费,由当地财政直接拨付养老机构。
五、善人才支撑政策。一是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二是制定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优惠政策,对高等院校、高职、职中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与养老机构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满一年的人员,按学制给予逐年返还全额学费的优惠政策;三是依托大中专院校和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实训基地,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四是把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助政策。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养老护理岗位补贴制度;五是在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每处至少安排1-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六是获得初级以上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含外地户籍),在本市养老机构累计服务时间满3年,且满足当地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优先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公办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审等政策,落实并逐步提高薪酬和福利待遇。
六、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一是健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监管和运营评估机制,指导养老机构规范管理、改善服务,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业行业标准。要按照属地化监管原则,强化对本县区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服务收支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审; 二是建立养老服务业定价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及其收费标准,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三是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体系,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规模、水平、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建立养老机构数据直报系统,加强养老机构信息收集、储存、统计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