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支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
支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1月4日记者获悉,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全省实施。
《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支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进行兼并重组;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企业,要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妥善安置人员。
推进省属煤炭、电子、机械、金融企业整合重组
《意见》提出,我省将支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进行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优质强企业。推进省属煤炭、电子、机械、金融企业整合重组,推动同央企重组与合作,鼓励省属企业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投资主体,与民资、外资合作重组,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平等进入。
引导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公司积极参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兼并重组,盘活资产,多元化发展。支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淘汰过剩行业的“僵尸企业”,有序实现低效无效资产的退出。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
落实企业股东责任,按照出资义务依法缴足出资,根据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原则承担必要的降杠杆成本。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开展“成本管控、效益否决”专项行动,实施精细化考核,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积极稳妥推进省属企业降低杠杆率工作。
采取多种方式盘活闲置资产
《意见》确定,全省要规范化清理闲置存量资产,清退无效资产,实现人资分离,使资产达到可交易状态。鼓励各市场主体以市场公允价格依法合规处置过剩产能资产,退出不具备发展优势的非主营业务资产,采取多种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加快实现资本形态转换。推动企业内部资产整合步伐,将与主业相关的资产整合清理后并入主业板块,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
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积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
要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较为正常,有技术、有订单,但由于阶段性原因成为资金拖欠源头的企业,鼓励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统筹运用盘活资产、发行债券和银行信贷等多种手段,予以必要支持。支持各类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
鼓励多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意见》确定,全省要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实施机构市场化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并多渠道、多方式实现股权市场化退出。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鼓励多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推动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意见》提出,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企业,要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妥善安置人员。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鼓励企业与债权人依据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实施和解。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切实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保护各类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企业互保联保和民间融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意见》提出,全省要加大力度落实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推动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构建参与各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授信银行超过一定数量、授信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银团联合方式发放贷款,有效限制对高杠杆企业贷款。
支持企业依靠现有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实施稳岗补贴政策。 (记者吕霞)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