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公务车购置价不得超过25万元
原标题:兰州出台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公务车购置价不得超过25万元
中国甘肃网11月2日讯 据鑫报报道 (记者 吴少华) 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出台《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履职待遇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对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也做出明确要求。依据《办法》,企业负责人不得长期租用宾馆房间作为办公用房,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价格不得超过25万元,办公用房不得超过35平方米,受到警示谈话减发20%绩效年薪。
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公务用车方式包括为企业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企业提供公务用车的,不得同时以任何方式为企业负责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为企业负责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不得同时为企业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同一企业只能采取同一种公务用车方式。
按照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企业负责人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包括购置、租赁)控制在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5万元以内。企业不得超数量、超标准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现有超标准车辆不得继续作为企业负责人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使用。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严禁为企业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在办公用房管理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35平方米控制,班子副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30平方米控制。企业负责人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
业务招待费管理方面,企业应建立业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业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要作为业务接待后财务报销时必附凭证。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企业公务招待活动按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按照规定标准提供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在本企业内部或定点饭店、宾馆等进行,不得安排招待对象到高档餐饮、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
国内差旅管理方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禁无明确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业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外出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并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
企业负责人违反该办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之前几种处理办法外,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企业负责人受到警示谈话的,减发当年20%的绩效年薪;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减发当年50%的绩效年薪;受到降职处理的,减发当年70%的绩效年薪;受到免职处理的,扣发当年的全部绩效年薪。企业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予以全部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或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