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杠杆率27项工作要点确定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12日 02 版)
本报北京8月11日电 (记者李心萍)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了《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今年将围绕27项工作要点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
根据《要点》,首先,今年要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定期对企业杠杆率和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对高负债高风险企业建档监控。针对国有企业,还要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同时,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
其次,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一方面,积极拓宽实施机构的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私募资管产品、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类实施机构支持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另一方面,拓宽退出渠道,年底前要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并加强研究转股股东权利保护的政策措施。同时,今年将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探索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
第三,将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研究出台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及去产能相关企业债务的综合政策以及金融等相关领域的具体政策,落实好有利于“僵尸企业”出清的税收政策,通过推动债务处置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同时,研究解决破产启动费用问题,协调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并适时提出修改企业破产法。
《要点》还指出,要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他降杠杆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对基于产业整合的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同时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有序开展信贷和企业资产证券化。通过稳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深化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等措施,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此外,要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在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对于纳入重点降杠杆范围企业的资产处置进行专题研究,予以支持。严格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地方国有企业降杠杆涉及的国有资产审批事项,纠正不恰当升高审批层次的做法或不审批不作为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