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企业完善监管系统人员信息的通知

13.06.2016  20:12

甘建函〔2016〕194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管理的通知》(甘建函〔2016〕172号)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启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对投标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锁定和解锁,目前我省各建筑企业已换发了新版资质证书,但在监管系统中录入的人员较少,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投标,为加快企业在监管系统的人员信息录入,保证数据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在监管系统中录入的人员信息不再审核,由企业在监管系统上填报相关人员信息后保存即可。企业对填报的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虚假信息的企业,建设主管部门要给予警告或记不良记录,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到期仍未改正或拒不改正的,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按照建设部的部署,资质换证工作将于2016年6月30日结束,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进入监管系统或在监管系统中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因此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利用报纸、网站等公众媒体发布公告或通知,督促辖区内还未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及时换证,并在监管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自2016年7月1日起,旧版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资质换证业务,未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须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已换领新版资质证书但未在监管系统填报信息的企业,必须限期完善,对不按要求完善信息的企业,其资质证书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撤回。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甘建函〔2016〕172号文件的要求,指定专人认真落实,并加大对企业资质的动态核查力度,积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企业对照资质标准在监管系统上进行信息录入,省厅也将利用监管系统对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对督促指导不力、企业填报错误较多、动态核查不认真的地区,省厅将给予通报批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