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出台新规 对保险机构影响几何?

11.12.2014  15:01

  12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限制投资者将低评级企业债质押借入资金。

  《通知》规定,除债项评级为 AAA 级、主体评级为 AA 级(含)以上(主体评级为 AA 级的,其评级展望应当为正面或稳定)的企业债券外,“暂时不受理新增企业债券回购资格申请”,“已取得回购资格的企业债券暂不得新增入库”。

  某保险资管公司固定收益组人士对《证券日报》(保险版微信: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称,整体上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债的比例低于基金和券商,但企业债新规也会对保险投资产生影响。他分析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流动性上,一个是在投资市值上。

  债券质押回购是指债券投资者将已购买的一批债券质押给其他投资者,通过付出较低的回购利息,来换取资金购买债券,来增加杠杆进而提高收益。很多机构投资企业债,一方面是看中其较高的收益率,另一方面也是看中它可以通过质押回购放大杠杆的功能。

  “保险投资企业债往往也会用它加杠杆,虽然比例不会太高,但这个企业债新规绝对是个负面消息,让保险公司在某些时候的流动性受到影响。”上述人士认为。

  同时,如果保险机构看中的是企业债的收益率,购买是以配置债券为目的,但其也只有将企业债“持有到期”才能兑现收益。否则,在“可供出售”项下,债券市值变动受市场走势影响,进而会影响保险投资资产账面价值,而受《通知》影响,债市已出现下跌,投资债券的保险机构账面价值必然下降。

  不过,也有投资人士对《证券日报》(保险版微信: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称,企业债新规对投资信用债的机构影响较大,而由于保险机构配置债券倾向于选择金融债、国债等,对企业债等信用债的配置较少,因而所受影响较小。

  今年半年度财报披露的信息显示,A股市场四家上市险企投向的十大证券中的债券均为可转债,无企业债。中国人寿十大证券投资中,可转债占了七席,涉及主体主要分布于金融和能源、重工领域;中国平安投资的十大证券中,除第一大证券为中行可转债外,其余均为股票;中国太保的十大证券中,有五席位为债券;新华保险的十大证券中,可转债占了两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