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协调推进会上的讲话

01.02.2016  12:36
   

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协调推进会上的讲话

省委常委、副省长 李荣灿

2016 1 27

同志们:

省政府召开这次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协调推进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对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先照后证”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去年3月,李克强总理视察工商总局时强调,“先照后证”改革后能不能做到“宽进严管”,是商事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去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强调要“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跨地区、多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为进一步构建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去年10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提出要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严管目标。这是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份重要文件,是构成商事制度改革“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关键环节,为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原则和任务,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

从整体情况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发改、工商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小微企业名录等制度,列出了各部门公示信息的清单,部分信息已归集到具体企业名下,为企业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建成运行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模块”,特别在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三是建立了与7家单位的数据互联互通机制、与11家单位的数据定期交换机制,目前已交换共享数据251万条。四是建立了由38家单位共同参与的对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机制。目前,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全面启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对政策理解执行不到位。个别部门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不强,推进力度不大。二是信息公示和共享进展不平衡。各类信息还不能做到实时传输和交换共享,“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从目前情况看,除食药监、烟草、质监等部门外,大部分部门数据标准不统一,质量参差不齐,与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难以有效对接。三是联合惩戒作用发挥不明显。目前仅有质监、国税、地税和食药部门实现了自动共享,其他部门还需要人工汇集传输,无法实现互通共享的目标,一些部门不能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失信信息,联合惩戒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四是工作机制不健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工作机制尚未建立,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到位。

这些问题,需要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协力推进,在下一步工作中尽快予以解决。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扩大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实现“宽进严管”的基础工程。中央反复强调,改革要放管并重,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该放的要放开,该管的要管住。2014年实施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解决了“宽进”的问题,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此次,国务院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提出了“宽进”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各项制度措施,其核心是以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为主线,综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由注重主体资格向规范主体行为转变,由相对分散、各自独立的监管向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转变。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有利于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履职到位的重要载体。市场信息不透明、市场秩序不规范,政府行政干预过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充分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政府不再干预由企业和市场能够自主选择、决定的事情,而由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行为;政府主要对所有市场主体及行为进行监管,改变了行政机关过去在市场监管中大包大揽的格局,从而更加有利于市场作用的发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的职能,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履职到位。

第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是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目前,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水平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等现象时有发生。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突出企业的自律和责任,通过信息公示,强化信用约束,实现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对于进一步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本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中肩负的责任,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协调联动,切实推进企业信息公示、互联互通和协同监管,共同编织好一张信用监管的大网。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力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

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以国务院和省政府一系列政策法规为依据,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和任务,统筹兼顾,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扎实有序推进。

一要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张网”。省工商局要按照建设“全国一张网”的要求,坚持统一建设、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保障安全,统一服务、注重成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优化,实现各类信息的全省集中、关联整合和统一公示,加快建设“全省一张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信息公开的技术要求,规范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改造优化业务系统,完善相关功能,逐步实现与工商部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各部门要加大对涉企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等的归集整合力度,不断扩大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范围,为建设“全省一张网”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全面履行企业信息公示职责。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共同责任,其中工商部门是主体责任单位,有审批和许可权限的部门都是责任单位。近日,省工商局制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清单》,列举了37个部门的199项公示和共享内容,各部门要逐一认领。工商部门既要公示企业注册登记和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还要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其他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归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共享,同时要对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要按照刘伟平省长“双公示”(企业基本信息公示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力度,年底前实现一律上网公示。

三要着力推动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有效的监管取决于充分的信息。建立信用监管机制,首要的就是实现信息的归集共享,没有信息归集共享,就没有后续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要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力争在2016年底前建立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最终把政府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都归集到相对应的企业名下和一张网上,实现企业信息的“双归集”(将所有企业信息归集到“一张网”,将涉及企业的信息都归集到企业名下)。要通过构建双向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把握监管风险点,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要建立健全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三、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约束机制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

各部门要切实树立抓企业信息公示就是抓企业信用监管,抓企业信息共享就是推动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抓联合惩戒就是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的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形成社会共治局面,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

一要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职责。《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这次“先照后证”改革涉及的审批项目中,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文件对监管部门和职责已做出明确规定的有186项,其中有142项明确由审批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有14项明确由工商部门监管,其他30项由审批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与工商部门均有权查处或共同查处。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职责的,各部门要坚定履行法定职责。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要牵头负责查处;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可按法定程序提请工商部门牵头,共同予以查处。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省工商局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会商,确定市场监管部门及监管职责,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

二要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规范审批行为,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省工商局负责公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新增前置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将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实施审批的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通知省工商局对目录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并进行监督。省政府法制办要依法制定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中监管,防范市场风险。要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处置,不断强化事后监管。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既要向申请人告知后置审批事项,也要向相关审批部门告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主动做好对申请人的前端引导和服务,积极协助审批部门推进改革、实现与审批部门工作有序衔接、防止监管真空、防范监管风险。省工商局要抓紧制定相关措施,从制度上保障“双告知”落到实处。

三要有效发挥联合惩戒机制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明确本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标准、对象和配合部门单位的惩戒措施,使部门信用信息公示成果切实得以共享,成为加强市场监管的有力武器。要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查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目标。要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报省发改委和省工商局。要注意搜集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集中曝光等形式,不断扩大联合惩戒的制度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要着力构建社会共治监管格局。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着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要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参与机制,发挥和借重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推进监管执法与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要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强化工作落实,为推动改革措施提供有力保障

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是政府各部门的共同职责,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迎难而上、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确定责任领导和联络员,统筹协调本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统一对内对外负责,确定的联络员要报省工商局备案。省工商局要牵头建立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为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和大局意识,克服本位观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工商部门要牵头抓总,积极与其他部门对接,完善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的人员、资金和技术需求。省工商局要定期通报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情况,各部门在本系统内部也要定期通报。

三是加强跟踪问效。省发改委、省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这项工作落实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都能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完成。审计部门要加大追踪审计力度,监察部门要对工作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省政府也将适时组织检查督办,解决好影响改革举措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

同志们,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工作,是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成败,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协调联动,狠抓落实,不断提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水平,为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