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阶梯制度下月起陆续实施

27.10.2015  07:24

今后国家出台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时我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顺调

    作为国务院部署的2015年重点工作之一,阶梯价格制度从下月起将在我市陆续开始实施。

    10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研究并通过关于建立城镇居民用水、用气价格制度事项,正式确定了我市的执行方案,决定从11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阶梯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前期调查、听证、公示及测算等程序,超过80%的居民生活不会受到两项制度带来的价格影响。

    每户每月不超过12立方米用水仍执行原价合表用户暂时按原价执行

    记者了解到,我市城市供水设计能力为138万立方米,拥有DN75以上管道740多公里,涵盖城市四区和榆中县部分地区。现有供水合同用户9309户,除自备水源外,城市规划区内供水普及率为95%,用水人口约305万。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关于加快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我省有关要求,市价格成本监审局在选取了户表改造“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按户收费”的4个小区2015户,选定1131户为样本采集数据,对其2014年用水量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报告,第一级每户月平均用水量为6.42立方米,第二级为9.75立方米,并参照国家对甘肃城市用水量的建议值——每户月均用水量为7.8立方米,拟定阶梯用水量,提出了听证方案。

    按照国家一、二、三级阶梯用水价格按1:1.5:3的比例安排,两个方案均将第一级用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分别核定为8立方米、10立方米,执行现行每立方米1.75元价格;第二级用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分别核定为10立方米、13立方米,按1.5倍执行每平方米2.63元价格;第三级为超出10立方米、13立方米的按现行价格3倍即5.25元每立方米执行。

    14名听证代表在对这两个方案的听证中,2名同意第一方案,11名同意第二方案,1名对两个方案均持反对意见,建议增加第一级用水量。听证方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后,市物价局又综合“民情通”、价格咨询举报电话等各种渠道意见建议,都倾向于第二方案。后在采纳大家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将各级用水量依次每月增加2立方米,即第一级12立方米、第二级12—15立方米,第三级为超过15立方米的部分。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以年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周期间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未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按户收费”的合表居民用户,暂执行现行1.75元每立方米价格。相关的措施还有,一个住户居住证或一个水表对应一户居民,超过4口人的家庭,可持户口本到小区物业或水费代收点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用水量增加3立方米;供水企业每月向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4立方米用水;增加收入部分将设专户管理,用于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补贴对困难家庭优惠成本等。

    普通居民家庭用气和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均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有关意见和要求,兰州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方案》经征求各方面意见,于今年8月26日召开听证会进行了论证。

    按照国家规定,普通居民家庭生活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按照1:1.2:1.5的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结合我市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将居民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

    根据市价格成本监审局对天然气成本监审,2012-2014年三年居民用天然气平均成本为1.82元每立方米。市价格成本监审局在确定居民生活用气量调查中,共入户调查采集样本23588户,调查时段为2014年全年。对独立采暖(壁挂炉)家庭用气量调查中,共入户调查采集样本6316户,调查时段为2010年4月至2015年4月。调查结果为,普通居民家庭每月平均用气量为13.58立方米。每月用气量达到19立方米,可覆盖80%的普通居民家庭壁挂炉采暖户月均用气量为85.76立方米,每月达到119立方米,可覆盖80%的采暖户。

    随后,在对普通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和采暖壁挂炉家庭用气各两个方案的听证中,大多数代表倾向于普通居民家庭用气的第一档用气量为25立方米每月、第二档为25-30立方米每月、第三档为超出30立方米每月的部分,以及采暖壁挂炉家庭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140立方米每月、第二档为140-180立方米每月、第三档为超出180立方米每月的部分的方案。按照国家要求,三个档的价格分别按现行每立方米1.7元及其1.2、1.5倍执行,即第一档1.7元每立方米、第二档2.04元每立方米、第三档为2.55元每立方米。

    根据听证会大部分代表的意见和各种渠道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市物价局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普通居民家庭用气在方案二基础上第一档用气量增加5立方米每月,第二档增加10立方米每月,即普通居民家庭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360立方米每年、第二档用气量为360-480立方米每年、第三档为超出480立方米每年的部分。

    壁挂炉家庭采暖用气在采纳听证方案二的基础上各档用气量增加30立方米每月,即第一档用气量为2040立方米每年以内(含2040立方米,采暖期月均采暖用气量为408立方米,不含生活用气);第二档用气量为2040-2520立方米每年;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2520立方米每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