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统一换发新版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和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适应价格认证业务发展,加强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管理,推动规范证书申办、考核和续期行为,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于近期开展新版机构资质证书和人员岗位证书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本项工作于2014年8月29日启动。
二、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给予办理:
(一)持有有效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的价格认证机构;
(二)持有有效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目前在价格认证机构从事价格认证工作的人员;
(三)符合申办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条件的价格认证机构;
(四)符合申办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条件的价格认证人员。
三、组织分工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有序开展证书换发工作。先由价格认证机构或价格认证工作人员按规定填写并提交申办材料,经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我委审核汇总,再上报国家统一核发。
(一)我委负责我省证书申办材料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并负责我省价格鉴证员岗位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二)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证书申办材料的报送、审核和汇总。
四、工作安排
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按期上报,及时换发新证,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务必于9月9日前完成证书材料的汇总和上报。所需材料如下:
1.申办机构资质证应报送的材料:
(1)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
①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申办表;
②当地编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④未设立价格认证机构或作为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应按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名义申办,并提交书面说明。
(2)复核裁定机构资质证
①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申办表;
②当地编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④本单位5名以上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⑤本单位2名义上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2.申办人员岗位证书应报送的材料:
(1)价格鉴证员岗位证书
价格鉴证员岗位证书材料的报送工作由我委价格认证中心组织实施。
(2)价格鉴证师岗位证书
①价格鉴证师岗位证书登记表;
②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岗位证书
①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岗位证书登记表;
②所在单位的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资质证复印件(目前尚无复核裁定资质,但经省级价格鉴证机构同意拟设立复核裁定机构的,需出具书面证明);
③参加全国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培训班获得的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④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持有有效复核裁定人员岗位证书的,应提交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岗位证书原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五、相关要求与说明
(一)请各市州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无论换发还是新办证书,均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完整材料。
(三)各市州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各级价格鉴证机构报送材料工作,严格审核,认真汇总统计,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9日前报送至我委价格调控处。所有上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要求用微软办公软件EXCEL填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汇总表仅上报电子版即可。
(四)价格鉴证员岗位证书备案明细表及价格鉴证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报送至我委价格认证中心。
(五)机构资质证书由我委价格调控处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国家发改委核发,证书变更、损毁、遗失时由我委报国家发改委按规定办理。机构资质证书长期有效。
(六)人员岗位证书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印制,实行分级核发。我委价格调控处负责复核裁定员、价格鉴证师岗位证书的审核上报,由国家发改委统一核发;我委价格认证中心负责我省价格鉴证员岗位证书的核发。
(七)对人员岗位资格实行定期考核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证书审验,由发证机构负责实施。
(八)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电话: 0931-8416112(价格调控处)
0931-8822363(价格认证中心)
附件: 关于证书换发的报送材料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