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2017年实现价格检查采取 100% “双随机”方式

29.08.2016  22:33

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意见明确,2016 年,实现 70%以上的价格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 初步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2017 年以后,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检查之外,力争实现价格检查采取 100% “双随机”方式开展,形成较为健全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价格法》和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三类事项可以开展价格检查,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擅自 开展价格检查:1、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2、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3、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意见要求分阶段建立“双名录库”,一是是按照价格监管实际需求,2017 年前建立金融、药品、 医疗服务、物业、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价格监管经营者名录库及子 3 名录库;2018 年基本建立按重点行业和领域分布的价格监管经营者 名录库和子名录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辖分工原则建立并维护本级价格监管经营者名录库和子名录库。二是依托 12358 价格监管平台,2017年前建立金融、药品、 医疗服务、物业、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价格监管经营者名录库及子 3 名录库;2018 年基本建立按重点行业和领域分布的价格监管经营者 名录库和子名录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辖分工原则建立并维 护本级价格监管经营者名录库和子名录库。

意见还要求在价格检查工作中,逐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对某一行业和领域开展价格检查时,随机抽查经营者的比例一般在 5%左右;对某一行业和领 域随机抽查的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