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庆阳仲裁委员会宁县交通事故仲裁工作站在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挂牌成立,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郭兴波致辞并揭牌,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景琦主持召开座谈会。县政法有关单位、驻宁各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挂牌启动仪式。
郭兴波在致辞中代表宁县公安局党委,向出席揭牌仪式的各位领导、嘉宾,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并指出,仲裁是目前国际公认并被广泛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长期以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主要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人民法院司法裁判三种方式解决,从成效来看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但在履行损害赔偿义务、启动司法程序、强制执行等方面因周期长、费用多,未能及时有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存在众多弊端,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郭兴波强调,宁县交通事故仲裁工作站的成立,既是宁县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引入仲裁机制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的有益尝试,也是主动实践民意引导警务战略的有力举措。仲裁机构的一裁终局、公正权威、高效便捷的办案优势,对提高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效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积案,在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的助推作用,进一步减轻办案民警的工作压力和当事人的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座谈会上,刘景琦指出,仲裁在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起到现实意义,各单位要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共同推进宁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作步入快速发展步伐,并希望交警大队与仲裁机构要进一步密切合作,协作共赢,他要求,要不断提高交通事故仲裁的效率和公信力;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仲裁的灵活性和专业性;有效的增强仲裁的灵活性,把仲裁和协调结合起来,发挥好行业优势;要开展多层次交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仲裁机构要积极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在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仲裁管辖权等问题上取得共识,为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提供充分保障。
交警大队、驻宁各保险公司代表及县政法、仲裁委等各单位共35人参加座谈会,各单位负责人,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属性和县情实际分析指出了客观性的意见和建议。
工作站成立以后,对发生纠纷的交通责任事故,引导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进行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实现即时调节,即时结案,即时履行。对双方当事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案件,由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对促进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