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探索“以网管网”拓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新路

02.02.2015  15:13

酒泉市工商局结合网络交易消费的新特点,探索通过“以网管网”的方式,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网络交易健康发展。目前,该市注册并开展第三方交易的电商平台服务企业有8家,电商经纪企业50多家,在阿里巴巴等第三方平台注册的电商企业及个体户2600多家;2014年全市网络商品交易额达到14.5亿元,同比增长48%。

加强网络监管数据实时更新。对照网络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对域内新增网络经济户口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网络商品交易的经济户口进行搜索建档,纳入网络监管;对已经停止网络经营的或门户网站长期无法正常打开的,向省局申请删除其网络经济户口数据,从而实现网络监管数据的实时更新。

       推进网络经营主体亮照亮标。通过实地走访,指导该市巨农网、“天鲜配”购吧网、飞天网等企业申请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主动亮明其合法经营资格。通过网站加贴营业执照电子标识实现网上亮照经营把虚拟主体转变为现实主体,有效解决网络经营主体身份不明确、网络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坚持网络经济户口多方巡查。利用“百度”、“谷歌”、国家工商总局垂直搜索系统等手段,对辖区内网络购物平台、网络交易主体进行清查,摸清数量、规模、分布情况、交易类别。同时,采取人工网上核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地对网络经营主体、网络交易行为各环节进行搜索核查,收集违法行为证据,规范网络交易秩序。

       落实网络违法行为规范查办。探索建立“网上核查、实地检查、监管指导、督办检查”为一体的监管执法流程,以引导规范为目的,监督管理为手段,对轻微违法行为和初次违法行为以督促整改为主,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再次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查办。

强化网络消费维权有效调处。针对网络商品交易跨区域特点,通过12315网络体系,多方位开辟消费保护渠道,指导域内网站建立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同时,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网络消费时,注重索取商品发票、保留聊天记录,并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以确保在必要时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联系网络平台所在地12315或卖家当地12315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