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之名实施诈骗

09.03.2016  07:42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以恋爱之名诈骗钱财,当被女友识破骗术,向警方报案后,男子称所花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认为自己实施诈骗!”昨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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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报警

    网恋男友诈骗钱财

    2014年10月24日,女子张缪缪(化名)向西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报案,称自己2013年10月通过QQ聊天认识自称叫“李松”的男子。9月25日李松到自己在临夏的工作地点见面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在西固区的租住房同居。同居期间,李松以各种理由索要金钱,2014年2月20日,张缪缪去临夏上班后,李松告知已将邮政储蓄卡内2500元现金取走,但考虑到二人的恋爱关系,张缪缪并未多言,几天后却发现邮政储蓄卡中的12500元也被李松取走。此后,张缪缪的两张邮政储蓄卡、一张招商银行卡和一张中国银行储蓄卡都在李松手中,李从中国银行卡上取款2.8万元,从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刷取1万元。

    2014年6月,张缪缪发现李松已婚,询问时,李松称弄错了。2014年8月底,李松突然更换手机,张缪缪很难再联系到他。10月14日,李松用一陌生电话号码联系张缪缪,电话中张缪缪要求李还钱,李仍以各种理由欺骗,张缪缪这才下定决心,向警方报案。张缪缪计算,李松从其中国银行工资卡中取走38746元、从建设银行卡中取走7960元、从邮政储蓄银行卡中取走15600元,从另一张中国银行卡取走75698元。除去与李松同居期间自己花费外,共被李骗取现金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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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名换姓

    目的就是诈骗钱财

    就在张缪缪报案的当日17时许,李松被张缪缪的家人扭送至西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李松真名叫李立虎,1986年出生,河北省保定人。他向警方承认,自己于2013年9月份通过QQ聊天与张缪缪相识,随便编了一个名字叫“李松”,后来便以“李松”之名与张谈恋爱。在同居期间,持有张的银行卡,先后编造自己在北京出车祸、父亲工地出事、弟弟让派出所抓了、老家卖地、办信用卡等种种理由,让张缪缪向银行卡存款,通过消费、提现等方式将张银行卡内存款据为己有。

    西固区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人李立虎以虚假身份与被害人相处并同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钱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供述,本案诈骗款项均是李立虎从张的银行卡中通过刷取现金、转账或消费取得,同时,根据卷内李立虎持有张缪缪银行卡期间的流水账目,应认定为66562元。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立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立虎的违法所得66562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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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审驳回

    男子上诉称是共同财产终审驳回

    宣判后,李立虎提出上诉,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涉案款项属二人共有财产。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李立虎冒用假名及虚假的身份信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与被害人恋爱的方式,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诈骗款项均是李立虎从被害人的银行卡中通过刷取现金、转账或消费取得,上诉人李立虎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在此过程中,虽然上诉人也向被害人书写过欠条,但签名及身份证号码均为虚构亦无还款意向。本案相关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上诉人李立虎诈骗的犯罪事实。故其所提不构成诈骗罪,涉案款项属二人共有财产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