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被曝已悄悄冷冻9颗卵子 以备不时之需

21.07.2015  18:18

  制图 王金辉

    原标题:单身女性冻卵法律说不 我国冻卵仅限不孕夫妇

    日前,41岁的徐静蕾在与记者会面的时候,大方谈到自己两年前去美国冷冻卵子的话题,并将自己冷冻卵子的大概过程讲述了一遍,表示冷冻卵子就像找到了“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唯一遗憾的就是找到这味药有点晚。而去年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也被曝出“已悄悄冷冻9颗卵子以备将来不时之需”。

    然而,“冻卵”在我国对于单身女性来说却是被法律所禁止。如同借精生子、代孕等敏感问题一样,这些技术手段确实有利于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因环境、压力等带来的生育困难问题,但另一方面却也容易产生关于伦理道德、情感法律等方面的矛盾。

    释法

    我国冻卵仅限不孕夫妇

    条件

    结婚证 身份证 准生证

    且患有不孕不育症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在大都市,选择晚婚晚育或者即便年龄偏大仍不愿为了要孩子而随便找个丈夫的单身女性越来越多,于是,保留年轻时的健康卵子以保证即使晚结婚也能正常生育的需求日渐增多。但这种需求在国内很难实现。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告诉记者,在我国,人工授精、借精生子、冷冻卵子等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而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我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的规定,并同不育夫妇签署相关技术的《知情同意书》和《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该机构必须预先认真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生育证明原件,并保留其复印件备案;涉外婚姻夫妇及外籍人员应出示护照及婚姻证明并保留其复印件备案。

    从上述规定看出,我国必须是持有“三证”——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且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夫妇才可以接受辅助生殖技术诊疗。因此,先不说我国冷冻卵子的技术是否成熟,单从法律方面并不容许像徐静蕾这样的单身女性在有正常生育条件的情况下冷冻卵子。

    赵三平律师告诉记者,我国这样规定的原因主要是基于现行的计划生育法,上述辅助生育的技术只能限于具有生育资格的人。同时,“冻卵”由于现阶段的技术成熟度以及用药风险,医院也是不提倡的。

    正是由于这样的规定,很多未婚女性选择了出国冻卵。

    比较

    对冻卵国外也有许多反对的声音

    据记者了解,冻卵此前在日本也是一项为了让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夫妇可以怀有孩子的医疗技术措施,但是2013年8月,日本生殖医学会正式宣布,同意健康单身女性也可申请冷冻保存其卵子,但该项措施有明确的限制。据悉,日本生殖医学会在相关准则中指出:一,不建议40岁以上女性冷冻保存其卵子;二,不建议45岁以上女性使用冷冻保存的卵子来治疗其不孕症;三,医生应在女性冷冻保存其卵子时,针对卵子的保存以及如何运用于治疗手段进行详细的说明;四,在女性死亡时,其卵子将会被废弃。

    在一部分发达国家中,约10年前便开始推广冷冻保存单身健康女性的卵子计划。其中,在美国,每个州将会根据各自制定的方针实施冷冻保存卵子计划,并且他们不会禁止女性冷冻保存其卵子,是否保存完全靠个人意愿。反而,各个州会在医疗中心针对单身女性召开说明会,呼吁女性保存其卵子。随着推广,美国生殖医学会制定了相关准则。准则中写道,“不会积极劝说健康女性保存其卵子,但是对于希望保存其卵子的女性,院方必须要对其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

    而在英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进行卵子冷冻保存的医疗机构,而其对象也必须是单身女性。在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则是设立专门保存冷冻卵子的机构。

    在这些国家中,一部分人赞成卵子冷冻保存技术,他们认为这样能够让女性多出一个选择。但同样也有许多反对的声音,他们认为这样做会加大高龄产妇的风险。关于卵子冷冻保存技术是否应该实施,目前在国际上也依然是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延伸

    代孕 在我国也是被禁止的

    再以冷冻卵子的女性为例,假如当其想生孩子时,却因自身生理条件较差,无法完成孕育过程,那么便有可能出现“代孕”的需求。然而,代孕在我国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赵三平律师表示,因为代孕引发的伦理、法律问题,目前还没有解决。比如代孕母亲和代孕孩子的关系如何界定?受孕、妊娠和分娩、抚养相互分离,委托方、代孕母亲和代孕子女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变得复杂,进而传统的家庭关系变得混乱,对现有婚姻、家庭伦理造成冲击,非常容易产生法律纠纷,且往往情与法无法同时妥善处理。

    此外,如果代孕问题合法化,必将发展成一种商业行为,妇女,尤其是一些贫穷地区的妇女容易沦为生育的机器或孵卵器,不仅贬低女性的尊严,而且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因而“代孕”在我国一直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说起代孕不得不提及我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案。2013年3月20日23时20分左右,丈夫沈杰和妻子刘曦在去丈母娘家的途中遭遇车祸,夫妻二人身亡。二人婚后一直未育,2012年8月,他们前往南京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就诊,准备做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术。医院原本已确定于2013年3月25日为刘曦进行胚胎移植手术。悲痛之余,老人们想起了在鼓楼医院冷冻的4枚受精胚胎。双方老人和鼓楼医院交涉,希望获得胚胎的处置权,但被拒绝。无奈,沈杰的父母将刘曦的父母连同鼓楼医院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监管处置受精胚胎。

    此案一审被江苏宜兴市人民法院以原、被告双方均无法获得继承权驳回,但就在大部分人都在质疑四位老人索求受精胚胎的最终目的是国内法律不能允许的“代孕”时,该案的二审结果却出现大逆转,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原判,4位老人共同监管和处置南京鼓楼医院的4枚冷冻胚胎。

    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禁止代孕,这4枚冷冻胚胎最终将如何处置,暂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其结果还需要一个过程。

    借精生子 也仅限不孕不育夫妇

    在我国,“借精生子”也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同样限于不孕、不育症的夫妇,而且我国对双方的身份、信息等采取严格的保密制度,供精和受精双方都不知道对方是谁。

    根据现在的《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的规定,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供精者对其供精出生的后代无任何的权利和义务。即供精者不用担负作为一个父亲而应承担的抚养子女的义务,也不享有供精出生的子女对其赡养的权利,相互之间也不具有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

    假如供精出生的子女长大后,出于血缘、感情的考虑,想寻找自己的亲生父亲,这从情与法的角度讲,确实是个两难的问题。但就目前国内的相关规定,精子库或者相应的医疗机构是不能告诉孩子供精者即其父亲的身份信息的。

    此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规定,严格控制每一位供精者的冷冻精液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这样是为了最大可能避免血亲通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