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工商局以前置变后置为契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2.12.2014  13:04

2014年11月2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精神,明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这是继今年8月份决定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之后的再次审批事项下放。此次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的含金量更高,并且这两次的调整,对于企业创业的松绑意义重大,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结合“先照后证”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酒泉市工商局做到“四个到位”:

工作启动到位,奠定改革基础 。国务院第一批31项和第二批82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公布后,我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人员、设施、资金保障落实到位,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集中清理到位,简化行政审批。 充分体现“精简、效能”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环节、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严格按照国家制度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切实做到审批规范化、法制化、合理化。经过清理,拟保留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7项,拟保留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1项,拟保留政府对行政相对人的备案制管理事项9项,新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1项,取消停止执行项目3项,其中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1项,对行政相对人的备案制管理事项2项。

人员培训到位,夯实改革基石。 先照后证改革,涉及到市场主体登记、后续监管、信息公示等诸多方面,通过网上办公平台、业务QQ群讨论等方式,动员全体干部开展自学,以学代训,学以致用,积极组织注册登记和监管执法岗位人员进行两个目录的学习培训。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

宣传发动到位,宣传改革精髓。 国务院有关文件公布后,我局立即在各登记注册大厅、市局政务网站、各服窗口更新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内容,让企业和办事群众第一时间了解先照后证改革的最新动态,使广大企业充分认识先照后证并不意味着取消许可证,营造理性认识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