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正捍卫人民对法治的信仰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公正司法进行了非常详尽的论述,不论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的纲领性目标,还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条目性举措,都让人们对接下来的司法体制改革充满期待,对守住依法治国底线、筑牢社会公正之基更添信心。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执法和司法工作取得了巨大发展,但与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渴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还很突出。一个佘祥林蒙冤,会让多少人胆寒?一个黄松有倒掉,会给司法公信力造成多大创伤?一起“法官嫖娼案”,会击碎多少人对法治的信仰?……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若不公正,法治就将名存实亡,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就将溃败。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司法公正所体现的,不仅是对法律的执行能力,更是对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我们要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全面深化改革,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坚决扫除各类司法潜规则,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他们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如果人们在“上法院”时还担心着“有暗箱”、琢磨着“跑信访”,如果一些司法人员继续“吃了原告吃被告”、罔顾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如果一些领导干部依然能对司法审判指手画脚、将司法机关当成自家“后花园”……那么我们所丧失的,就不仅是司法的公信力,还有国家的尊严。
司法不公的原因有很多,表面来看,是部分司法人员素质不高、行为失当;深层次来看,则是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此次全会“对症下药”,强调“独立审判”、“阳光审判”,主治“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会让某些习惯“打招呼”的领导干部三思而后行;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可以有效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接访压力,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保证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等等。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这是作为公正廉明代表人物的“包青天”包拯的名言,不仅阐明了法治的重要性,更强调了“行”之关键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如果不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司法公正就有可能沦为水中月、镜中花,法治就无法内化为人民的信仰。如今,《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描绘了宏伟蓝图,期待执法司法及时发力,让法律不仅仅停留于文本,将法治铭刻在每个人的心中。(安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