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中心小学以上规模学校实行学校食堂供餐

16.04.2015  10:35

  原标题:供餐食品不能用保健品等替代

  全省农村中心小学以上规模学校实行学校食堂供餐

   中国甘肃网4月1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郭涛)昨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药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要在全省农村中心小学以上规模学校实行学校食堂供餐,有条件的学校可向学生提供正餐,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和营养要求,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确保每生每天4元的膳食补助资金

  我省要求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重点落实好营养改善计划公开公示制、监督举报制和责任追究制及营养改善计划月通报制度,大宗食品原辅材料政府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四统一”制度。学校重点落实好营养改善计划膳食委员会的责任,校长(教师)陪餐制和食品留样制,从根本上建立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工作经费。要按照食堂从业人员与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就餐学生人数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要严把食堂从业人员入口关,学校要与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管理。要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普及食品卫生和安全知识,增强思想道德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要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和持证上岗制度。食堂从业人员的劳务报酬要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确保每生每天4元的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要在全省农村中心小学以上规模学校实行学校食堂供餐,有条件的学校可向学生提供正餐。没有供餐条件的村小或教学点可参照“陇西模式”(由中学或中心校食堂以送餐形式向周边村小或教学点辐射供餐)向学生供餐。学校要切实对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和营养要求,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米、面、油、肉、禽、蛋、乳制品七类食品原辅材料必须实行招标采购,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实行集中或定点采购确保采购环节的农副产品和原辅材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