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7年底前食品“阳光仓储”率达到90%以上

21.03.2017  17:41

人民网3月17日电(呼双鹏 实习生 王媛)16日至17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分别召开了“两方责任”大约谈视频会议。会议提出要严格落实“阳光仓储”管理,年底前全省“阳光仓储”率要达到90%以上。

会议提出,甘肃省将进一步规范食品仓储、配送行为。仓储设施要全部实行“阳光仓储”,要求配送车辆安装可追溯移动终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图像远程传输,过程实时监控;要求按照标签标识要求的环境、温度、湿度等条件贮存食品;配送车辆要全部进行备案登记,实行“统一备案、统一建档、统一登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

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庆邦介绍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而又拒不改正的食品企业,食药部门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要求所有仓储场所必须加装监控设备或安装“智慧食安”监控系统,突出对冷冻肉、冷冻畜禽产品落实“阳光仓储”的监督检查。凡是不能落实阳光仓储要求的食品企业,一律不得经营冷冻肉和冷冻畜禽产品,所有仓储食品必须实行追溯管理。

此外,甘肃省今年将全面应用电子追溯平台,以全面落实“电子一票通”为抓手,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要求全部加入并使用电子追溯平台,其他食品经营者要100%索取“电子一票通”,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要按批次在销售场所公布质检报告。

对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甘肃省食药部门规定,要全面、真实、准确地进行标注。同时,要求对散装食品做到防蝇、防尘、防潮、防污染,鼓励大型商场超市采取分装销售、小包装销售等方式销售散装食品。

据介绍,甘肃省今年将继续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进口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要按批次索取质检报告;实行特殊食品、重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检查、清理,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王庆邦说,对经营者发现或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销毁;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求立即下架、暂停销售,并及时组织销毁,不得召回临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一律不得退换,并就地销毁;所有下架退市和销毁食品一律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留有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