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惶惑的“我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

16.08.2014  15:43

   作者:邓海建

  河南新郑市张红伟夫妇在睡梦中被人掳到墓地控制近4个小时,回家后发现房屋已被拆。新郑市人民政府新闻办通报称,主要涉事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其他涉事人员正在调查中,涉事村村主任停职接受调查。张红伟最新表示,“自己的行为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此前是“只顾个人利益,没有考虑到重点工程的重要性。”(8月13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法治年代,自然不能要求公民牺牲个人利益,去扮演堂吉诃德大战风车。

  新郑强拆事件之恶,其实算不上新鲜。只不过,它将诸多涉黑情结罗织在一起:半夜强拆、拖去公墓、限制自由、暴力恐吓……加之满目疮痍的废墟令人齿冷,事件立时有了舆论层面的惊悚意义。但有一点,其实早该在预料之中:当事人要的是钱,公众要的是正义,落差是一早注定的。日子要继续,生活要向前,逼迫张宏伟夫妇以一己之力,去追问事件中汹涌的执法之恶——这个诉求不仅残忍,也不现实。

  趋利避害,人之本性。因此,请原谅张红伟奇怪的说辞,譬如“自己犯了错误”,又譬如“对不起政府”。

  当然,不排除当事人一念之间醍醐灌顶,已经舍“”取义到万千民众难以理解的地步。但不得不说,有些逻辑,早是心照不宣的事情:一者,地方部门对张宏伟夫妻的措辞,基本是谈不上友好或柔和的。不仅指认其“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事发地私自盖四层房屋”,且斥责其“漫天要价,不予配合”。那么,这么多年博弈无果的事情,双方立场也僵化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怎么出事后,竟然一次性就谈妥?据说还是“补偿标准没有增加,和被强拆前镇里给出的补偿一致”。此中缘由,实在匪夷所思。

  二者,房子对于中国人来说,不仅具有安身立命的意义。破门而入、暴力强拆,甚至被限制人身自由,人格遭受极大侮辱……凡此种种,且不说能否原谅拆迁方的暴戾与嚣张,只说那片瓦砾堆上呼天抢地的眼泪,难道只是一次意外的表情秀?哪怕当真是违建,拆得如此强蛮而惊悚,究竟是谁犯了错误在先呢?从一个“钉子户”,蓦然转身成地方利益代言人,仿佛屈辱的遭遇云淡风轻,这一夜间的变化,谁敢相信、凭何可信?

  可是,张红伟不断向媒体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当然,这“意思”背后的意思,越发令人感到彻骨的冷意、不尽的悬疑。这让人不禁想起去年的延安商户被踩头事件,就在事件引发全国热议之后,一篇名为“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的网帖,令人大跌眼镜:作者以被踩头者刘国峰的口吻,称“我也有一定责任”,希望“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最后的真相,就是被踩头商户刘国峰坦诚,“信不是我写的,不代表我的意思。

  这是一个公共事件渐次脱敏的时代,权力部门借当事人之口止歇事端,这自然是危机公关的题中之义,但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来,无论越俎代庖,抑或亲身出面,但凡360度大转弯的说法,不仅不会平息事端,反倒令人窥见欲盖弥彰的尾巴;二来,当事人满意不满意,不是公共事件翻篇的重点,舆论关切的部分,是权力作为与公共利益的秩序。强拆悬疑背后的责任和利益关系不能厘清,那么,就算冲突双方撒娇抛媚眼、乃至“义结金兰”,恐怕也并不会挡住公共监督的脚步与目光。

  令人惶惑的一句“对不起政府”,敢问地方部门怎么看?(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