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代课老师转正漏报问题拖延四年 网友盼早日解决

15.10.2014  12:36

王三运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

刘伟平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10月15日电 (刘子溪)昨日,甘肃省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的11条留言做出公开回复,其中有一位来自陇南市的网友留言,反映陇南市19名代课老师的转正问题因漏报一拖再拖长达四年,呼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早日妥善解决。针对网友的留言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作出公开回应,称近年来,武都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有关政策。接到网友留言后,武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了核查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深入30多个乡镇及学校,对长期上访的19名代课人员的身份、任教时间、在岗时间等情况进行了严格调查、核实。目前,正在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妥善解决。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陇南市武都区教育局对2011年漏报转正的19名代课教师一事四年多以来一直含糊其辞,拖延推诿不予解决,究竟是啥意思?敬请王书记重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近年来,武都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有关政策。一是积极鼓励代课人员参加省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考,2010年以来,组织2003年9月25日以前聘用,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的县聘代课人员参加全省新聘教师的公开招考,共有123名代课人员通过参加教师招考录用为正式教师。二是对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金。从2010年起,对2003年9月25日以前经县(区)聘用,曾在农村中小学(含县镇学校)教师岗位上代课连续5年以上(含5年),年龄满60周岁,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目前,已有515名代课人员享受养老补助。三是妥善解决了1984年底前任教被漏报漏转代课人员的遗留问题。于2012年12月将63名代课人员(漏报漏转民办教师)进行了转正,全部安排到了农村小学进行任教。之后,有部分代课人员上访反映自己属于漏报漏转人员。接到上访材料后,武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了核查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深入30多个乡镇及学校,对长期上访的19名代课人员的身份、任教时间、在岗时间等情况进行了严格调查、核实。目前,正在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妥善解决。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网民留言】

灵台县部分干部的公务员身份被随意取消了,谁管?灵台国土局领导和人社局局长对当事人说:“公务员身份恢复这么点事,发什么帖啊?你是没找对人,听说你以前还找过市局局长卢某谈过都没解决,人家那么大的官会管这些小事吗?听我们的话,把帖删除了,领导们心里高兴了,就马上给你们研究解决。这件事,对你来说难的象上天一样,对我们领导来说容易的很。要为人,不要惹人,要会做人,你把领导得罪了、惹毛了,你没想啥后果?是要受处分的,你都有两岁了,解决问题要走正常渠道嘛”拍胸脯给纠正,可实际就是不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经调查,您于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灵台县朝那林业站、蒲窝林业站、百里乡政府、中台镇政府、蒲窝乡政府工作,1998年过渡为公务员,2006年3月调入灵台县国土资源局中台分局工作。今年8月份以来,您先后通过信访、留言等渠道多次反映“灵台县公务员管理不规范,随意取消其公务员身份”问题,要求灵台县恢复其公务员身份。 经查,您虽参加了1998年的公务员过渡考试,并按公务员进行考核和管理,但按照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不能列入公务员登记范围。原因有三:其一,灵台县国土局中台分局不属于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平凉市公务员登记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登记对象,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根据以上规定和灵台县编委及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定”方案(灵机编发〔2006〕07号、灵政办发〔2011〕7号),灵台县国土局中台分局属于事业单位,占用事业编制,不属于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单位)范围,所以中台分局的所有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公务员登记。其二,灵台县国土局中台分局没有被审批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平凉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审批办法》第二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即事业单位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条件是: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之后方可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2006年11月,灵台县委组织部、原县人事局向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上报了《关于将灵台县档案局(馆)等137个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范围的报告》(灵人发〔2006〕151号),这137个单位中,含灵台县国土局下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灵台县矿产资源管理站、灵台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灵台县测绘办公室、国土资源局中台分局、独店国土资源所、什字国土资源所、朝那国土资源所。2007年8月,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灵台县档案局等39个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平公办发〔2007〕9号)审批灵台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8年1月,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平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33个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平公办发〔2008〕2号)审批灵台县矿产资源管理站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此后,市级公务员法主管部门再未审批其他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亦即,包括灵台县国土资源局中台分局在内的其余5个单位均未被审批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其三,在2006年国土系统整合乡镇国土所时,您被交流到灵台县国土局中台分局工作,占用的是事业编制,不在公务员职位,根据甘肃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甘公办〔2006〕9号)规定:“对组织安排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因其不在公务员职位,不予登记。”因此,对您没有进行公务员登记。 综上,您留言反映其公务员身份被随意取消与事实不符,其要求恢复公务员身份的诉求也缺乏政策依据。目前,灵台县已安排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及县人社局、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先后6次约见了您,就公务员登记的政策规定和未对您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原因进行了解释。下一步,灵台县将进一步继续向您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希望取得您的理解和支持。 中共平凉市委督查室 2014年10月13日

【网民留言】

陇南市,山大沟深,就业政策,门槛很高,高到我们这些中专生后取得自学考试大专文凭的学子,心怀报效祖国的宏梦,展现自己,实现自我,因没有平台而无法实现。现恳请政府着重考虑一下这些说自己是个大学生有点愧疚的毕业生。赐予就业机会。在此代表自学考试的热血青年恩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考对象之所以没有把中专生或已取得大专以上第二学历的中专生纳入,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由于国家省上的政策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6号)明确指出:“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6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也有相应的要求,并下达了“确保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年底达到85%”的任务。也就是说从国家到省上都把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放在优先位置,并下达了明确的任务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省自2002年实行“凡进必考”政策以来,省上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服务基层项目”等各类招聘考试,都把招考对象主要限定于普通高校毕业生,没有将中专生或取得第二学历的中专生纳入。 二是优化事业单位人才层次的需求。随着高学历生源的逐年增多和社会管理现代化、标准化、精细化发展的加快,陇南市事业单位对新进人员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各级各类公考岗位设置的准入条件,都把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在第一位,而且对大专学历的需求也逐年减少,对研究生、本科生的需求比重在逐年加大,针对陇南市各单位对于人才学历的需求,对于毕业学历层次还将逐步提高标准和要求。 希望广大学生对此正确认识、正确理解、正确对待。树立多元化、宽领域的择业就业理念,勇于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自主择业,积极创业,多渠道就业。陇南市人社局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在创业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免费技能鉴定、开发公益性岗位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扶持和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中专生在更多领域实现就业创业。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陇南市西和县马元乡南沟村一村名,本村低保存 大问题,除一少部必保人员以外,很大一部分人都是亲人保,朋友保。自2008汶川地震受影响以来,所有国家补贴项目从未公开过,一直是书记独断专行,这样使很多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了侵害,使党的关怀未能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习主席执政大力反腐,可本村基层村干部却还未悬崖勒马,希望书记您派人员来明察。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西和县南沟村共有六个村民小组201户938人,该村原有农村低保47户184人,在调查过程中确实发现存在个别“人情保”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马元乡党委、政府结合全县城乡低保清理规范专项整治活动,对全村现有农村低保保障家庭逐户进行了全面核查和整改,并严格按照低保评定程序开展了评议和公示,清退二类低保2人,调整5户19人(其中二类4户15人,三类调整1户4人),整改后全村享受农村低保对象48户182人,其中一类14户46人,二类30户124人,三类3户12人,全部符合低保享受条件。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网民留言】

陇南市武都区佛崖乡佛崖村原有河堤完好无损,今日却见施工人员在原有河堤之外再造河堤,毕竟我们还是贫困地区,如此浪费让人心疼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立即责成武都区委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由于成武高速建设,武都区佛崖乡佛崖村境内原有河道面貌发生了改变,一旦降大暴雨,会给周围群众带来安全隐患。为保证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武高速项目部对原有河堤进行加固维修。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网民留言】

三次给省领导留言求助,尽快解决礼县沼气爆炸事故,但三次留言均被谎言回复,使当事人半年多时间过去了,仍无法回复农业生产,事故现场一片狼藉,无法清除。希望省领导关注过问此事故,以便此事故尽快得以公开·公正处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并责成礼县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礼县盐官镇新集村养殖小区联户沼气项目,属国家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复的2007年农村沼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2008年8月30日项目竣工。2009年3月16日经县能源站初验合格后交付业主试运行;2010年12月由省农牧厅验收合格,6年来运行良好。该养殖小区业主参加了从沼气工程建池、装料、启动、运行等全过程的培训,兼任新集村沼气“物业管理员”一职,并经过培训取得了沼气物业管理员证书。其子先后参加了农村能源管理站技术交流会和全市2008年/2009年农村沼气项目维管人员培训班,取得了甘肃省农村沼气维护管理员培训证书,负责其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及全村110户沼气池的维护、管理和培训工作;2010年至2014年期间礼县能源站多次对其安全生产进行现场检查及指导培训。事故前,业主所在养殖小区沼气村级服务网点,配备沼气灶、沼气煲、部分配件、甲烷检查仪,防爆服,防爆灯,抽渣车,甘肃省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信息手册,后续服务管理制度健全。2014年3月14日17时20分,礼县盐官镇新集村养殖场沼气池在业主连续出料的第三天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市、县能源站及安监、畜牧等部门负责同志和技术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过程、事故损失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政府组成事故调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预防了次生事故的发生。3月22日,礼县向市能环总站申请省能源办派出沼气专家进行爆炸原因事故鉴定。省能源办派出了甘肃省农村能源协会秘书长、甘肃省农村能源协会理事,成立了由省专家组牵头,县农牧、安监、公安、消防、应急办、盐官镇政府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新集村沼气事故进行鉴定。事故调查组认为,此次事故应排除沼气池工程质量和人为故意破坏因素,不能排除业主违规操作和抽污泵短路或发热因素。综上所述:新集村养殖场沼气池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业主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4月8日,礼县能源站给业主送达了《沼气爆炸事故初步认定的函》,明确提出如业主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向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部门申请重新鉴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为最大限度减少业主的经济损失,已对死亡的45头猪做了深埋和无害化处理,并协调礼县财保公司落实了3头母猪死亡理赔金。在处理事故的同时,礼县能源站积极向省农牧厅、省能源办汇报争取,希望通过项目支持给予业主扶持,帮助业主尽快恢复生产。但是,该业主既没有向相关资质部门申请鉴定,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执意要求礼县政府赔偿50万元,因无任何依据及责任义务满足该业主提出的条件,此事一直未能解决。目前,礼县政府有关部门还在积极与该业主协调处理中。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领导您好!就礼县能归天水管吗?这个问题,我见解如下:1:在历史方面上讲,礼县1955年划归天水地区行政专员公署,1958年8月,西和与礼县合并,改称西礼县,县人民委员会设在礼县城。1962年礼县、西和两县分置。1985年7月礼县划归武都,原武都专区改名陇南行署。 可见是后来划为现在的陇南管辖。 而礼县离陇南市将近300公里,道理崎岖,没有直达的客车,给办事的群众带来极大的不便,一件小事,要出去好几天,无论在花费上还是时间上都是一种浪费,况且礼县也是有名的贫困县;礼县离天水有80公里,坐客车也就1到2个小时就到了市区,而且到天水市的客车很多,对于群众无论在办事还是去天水医院就医,都是比较方便的。 2:在经济方面上讲,要是能将礼县划归为天水管辖,在一定的天水经济环境的带动下,会刺激礼县经济的增长。据我所知,好多一些商品大多数都是在天水那边运过来,而且天水这几年的苹果出口量也大幅增长,也带动礼县苹果价格的增长,从而带动礼县群众的年收入的增长等等。 我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这是我的一点拙见,希望相关领导能够关注此事,在合适的时候进行调查研究论证,期待回复! 十分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礼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陇南市北部,地处东经104°37′-105°36′、北纬33°35′-34°31′,东邻天水、西和,西接宕昌、岷县,南连武都,北与武山、甘谷接壤,全县54.29万人。县境南北长103千米,东西宽约88千米,总面积约4299平方千米,县城距省会兰州市454千米、陇南市政府所在地武都区250.5千米、天水市97千米。在不同历史时期,礼县曾分别隶属于陇南和天水管辖。1949年8月17日礼县解放,隶属武都专区,1955年10月划归天水专区,1985年7月又划归陇南地区。礼县与陇南其他各县(区)一样,属于嘉陵江水系、长江流域,陇南市是甘肃省在长江流域的唯一市级行政区。按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和审批权限,国务院1985年将礼县划归陇南地区、2004年起隶属陇南市,是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权衡的结果,符合行政区域划分原则。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网民留言】

陇人社发〔2013〕34号文件规定,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年第22号)精神,参照省直部门及其他市州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的发放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汇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凡符合发放范围的工作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可为什么2013年却言而无信了?文件难道也可以说话不算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陇南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在2013年1月份发放了2012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根据陇人社发(2013)34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2012年6月30日前新进人员,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放;7月1日后新进人员,按人均2500元的标准发放);关于2013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我市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政策。 感谢并欢迎广大网友对陇南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 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网民留言】

以前风景迷人的云台古镇,整结右卫生,如今变的垃圾满街漂,垃圾也不算什么,让人更反感的是,卫生巾也满街漂, 本人提意,希望让美景迷人的古镇回复到夕日的整洁,卫生。 特此留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今年以来,康县云台镇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对镇区环境卫生进行了扎实细致的安排部署,专门聘请了3名保洁员每天对镇区环境卫生进行清扫,安装了40个钢木垃圾箱,实行了镇区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制。通过全镇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镇区环境卫生有了明显的改观,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云台镇将立足实际,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力度,确保镇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网民留言】

尊重的刘省长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小民的留言,我们是庄浪县妇联幼儿园的教师,今年新任妇联赵主任任职以后要将妇联幼儿园承包给我们县的商人王和平,由公办转为民办。妇联幼儿园地处庄浪县城黄金地段是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经过历任妇联主任和幼儿园全体教师的努力,幼儿园已经发展成为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生源较好公众认可的优秀幼儿园之一,妇联幼儿园的教师是由下岗职工或未就业的大中专学生组成的,妇联幼儿园是他们的依托,赵主任不顾实际一味的想把妇联幼儿园承包给商人王和平有从中渔利之嫌,他的这种做法违背党的群众路线,不以人为本没有为全体幼儿园教师着想,妇联幼儿园有今天的成果是历任妇联主任和园长教师长期奋斗的结果,不能被商人所左右,请王书记为我们做主,保住这来之不易的成果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8月16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平凉市庄浪县妇联幼儿园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庄浪县妇联幼儿园是经庄浪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隶属县妇联管理的一所幼儿园,2002年4月取得办园许可证。近年来,随着学前教育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幼儿园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也对优质幼儿教育的期望越来越高,庄浪县妇联作为群团组织,不仅在幼儿园管理上存在政事不分、权责不明等问题,而且在经费投入、安全监管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幼儿园的长期健康发展。 为更好地适应学前教育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理顺管理机制,提高办园水平,庄浪县妇联多次向庄浪县委、县政府提出将妇联幼儿园移交县教育局管理的申请,庄浪县政府安排教育主管部门对妇联幼儿园进行了多次调研,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后,决定将县妇联幼儿园划转教育部门管理。 经庄浪县研究决定将县妇联幼儿园划转教育部门管理,固定资产占有权归县妇联,管理权和使用权划归教育局,教育局按规定交付国有资产经营收益。8月15日,庄浪县妇联、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联合对妇联幼儿园教学楼资产进行了清查登记,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移交工作。 庄浪县妇联、教育局对县妇联幼儿园原聘用的19名临时保教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采取“优先与县妇联幼儿园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与新建的庄浪县第四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进行了妥善安置。截止8月20日,庄浪县妇联幼儿园原聘用的19名临时保教人员,有17名主动在县教育局登记,于8月24日到庄浪县第四幼儿园报到上班。 根据《甘肃省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推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庄浪县采取个人申请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办法,经深入考察论证,确定由具备办园资质、具有多年办园经验的水洛镇村民王金平承办县妇联幼儿园。经充分准备,该园已于8月25日正式开学,目前运转正常、管理有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平凉市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7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定西市漳县大草滩乡的普通农民。位于维修大草滩乡政府前楼面的施工队不为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防范不到位,不按施工安全要求,不放安全网,施工时不时有坠落物,施工下方不时有行人通过,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也曾找过施工队长,要求先放安全网再施工,可就是得不到施放安全网,对施工人员和人民生命安全存在着极大地安全隐患,希望能够及时得遏制,得到安全、文明施工,让我们有一种安全感。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7月26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定西市漳县大草滩乡政府前楼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调查,该工程为定西市漳县大草滩乡政府办公大楼维修工程,施工现场存在施工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无安全防护网及安全通道等安全隐患,对行人的日常出行带来一定威胁。漳县住建部门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方在8月4日前整改完毕。大草滩乡负责督促施工企业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通过大草滩乡、施工方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脚手架进行拆除重新规范安装,并在四周及施工架上部安装了安全网,有效防止了杂物从高空坠落,现场施工秩序良好,无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定西市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