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尊重法律,别代表人民——县人大常委会否决刑拘醉驾代表
原标题:民主虽好,奈何遇人不淑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日前向福建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该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意外的是,这种原本程序意义上的申请居然未能获得许可。
周宁县人大常委会给出的《回复函》称,2014年10月24日,周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提请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议案》,并依法进行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实到会17名,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8票。
要经过批准才能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这是国家对人大代表权利的保护。但人大代表的身份是拿来听取民意为民办事的,不是拿来当犯罪行为的挡箭牌的,这一点恐怕没有争议。任何人犯了法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张裕明没有在第一时间被逮捕,享受了超越普通人的权利,其实已经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哪怕双方都是依法办事,警方在依法发函,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也在依法审议议案,也绝没有卡壳的道理。
这一张反对票和八张弃权票来得蹊跷,一种可能是他们对事件的性质认识不够到位,但醉驾是严重违法案件,都已经入刑了,张裕明涉嫌酒后驾车,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6毫克/100毫升,远远高于醉驾最低标准。多少条鲜活的生命命丧车轮底下,多少个支离破碎的家庭都跟醉驾有关,难道这些人大代表们一个个都不知道?你们觉得是不该处罚呢,还是觉得人大代表有超越法律的权利?
还有一种可能,他们不但知道事件的严重性,也知道他们自己这样做的后果。他们也许不想阻止议案的通过,但他们都通过了各自的行为表现了抱团取暖的默契度。一两张票可以理解,小小县城,抬头不见低头见,总有一些人碍于情面抹不开面子。但超过半数,就不是偶然事件了,而代表了一种真实的利益诉求:这张代表证来得不容易,谁都不想丢了,保护张裕明也就是保护他们自己。
国家对人大代表权利保护的有关规定,被他们糊弄成了一张保护证。这样一个议案居然没能通过,已经不止是法律有没有得到尊重的问题了,它更说明参与表决,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这些人是非不分,良善不辨到了什么程度。这样一些人代表的到底是民意,还是他们各自的利益?民主是个好东西,可是把这样的权力交给一些不合适的人手里,也会是一件被滥用的武器。
当地人大常委会表现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态度,这种尊重表决结果的态度应该肯定,但这种和稀泥式的认识让人吃惊,这起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远不只是代表自身品德行为的问题,一个不尊重法律的人大代表是没有资格代表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