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兰州中介代理房屋须监管银行划转交易资金

16.09.2015  11:09

    原标题:兰州市出台存量房网签和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中介代理房屋须监管银行划转交易资金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兰州市近日制定并出台《兰州市存量房网签和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细则》适用于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范围内存量房网上签约交易和资金监管管理。

   存量房网签备案房屋 不能再次签约

  《细则》中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以下简称存量房网签)业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存量房网签资格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合规数量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资格证,到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存量房网签资格登记。经纪机构接受存量房出售委托前,应依据房屋所有权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认真核实委托出售的房屋权属信息。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交易的,可直接到房屋登记机构进行房屋信息核实,并申请办理存量房网签手续。在签订或撤销存量房买卖合同时,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或载有房屋编码的附图(七里河区域内的房屋还需提交产籍核查单),在房屋登记机构或经纪机构填写《存量房转移登记网上签约申请表》,申请存量房网签。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交易的,由房屋登记机构负责打印合同。经纪机构居间促成交易的,由经纪机构负责网上打印合同。经存量房网签备案的房屋,不能进行再次签约。

  存量房买卖网签 全部交易资金被监管

  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的资金监管方面,《细则》规定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中约定的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交易资金)实行除定金、交易税费以外的全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房屋共有人之间转让所占房产份额及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的可申请交易资金免除监管。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后,需在房屋转移登记前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买卖由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交易资金必须通过监管银行专用账户划转全部交易资金,并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中载明;其佣金部分按约定同步存入,待交易完成后,从监管银行划转。

  经监管银行审批解除交易资金监管,买方无按揭贷款的,监管银行将交易资金及利息划入买方账户;买方按揭贷款且贷款已发放,监管银行将首付款及利息划入买方账户,将贷款部分归还贷款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由贷款方承担。委托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按合同约定将违约金本息划入经纪机构开设的自有账户。房屋交易被监管资金划转,无论是全额自筹或是按揭贷款,必须在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或转移登记并抵押权登记后,凭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收件凭证,买卖双方与经纪机构可按照监管协议事先约定的有关内容,到监管银行申请划转交易资金。监管银行应在房屋转移登记簿工作完成后,才可开始划转。

  7类房屋被限制转移登记

  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持《存量房买卖合同》、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及房屋转移登记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特别提醒的是,被列入拆迁冻结范围且楼盘表已经被冻结的房屋;被司法查封的房屋;被行政冻结的房屋;产权证已被挂失备案的房屋;产权证已被注销的房屋;被异议登记的房屋;被设定为“待查封”的房屋,这7类房屋属于限制转移登记房屋。凡在今年9月1日前房屋买卖双方已签订原房屋买卖合同,交易行为已发生,但尚未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须实施存量房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程序。(记者 张文博)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