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的快递件丢了谁担责?看这里有三点重要提醒

20.11.2016  19:36

    原标题:代收的快递件丢了谁担责?看这里

    快递到了收件人却不在家,只好存放在小区传达室、小超市等,但小区传达室等地方代收快递后却不能保证包裹不丢,这样的问题困扰着越来越多的居民,该如何维权呢?这不,11月18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就这一问题向大家提供了他们的“妙计”。

    相关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3年3月1日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代收的快递,签字确认一般是快递员代签。所以,代收方不承担丢失责任。

    专家观点

    将快递包裹放在电表房、管井间等处导致包裹丢失的,快递公司要担责。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如物业管理人员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规定,如果包裹丢失了,由于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都是无偿管理,则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哪怕有疏忽大意,都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快递包裹丢失不宜按照现在实践中普遍采用的邮政法的“三倍资费损失”进行赔偿,而应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三点提醒

    1.快递最好自己亲自签收,或者提前和快递员沟通约定送货日期,互相方便。2.选择通过第三方速递仓储暂存快递。3.如果需要代收快递的话,可以指定在有监控摄像头的地方,或者与自己相对熟悉的代收点或者小区超市代收快递包裹,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取走快递包裹,以防产生纠纷。

( 编辑:王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