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关乎生育权不能一禁了之
代孕是该禁止还是该规范?因为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使代孕成为当下热门话题。不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经建议删除“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规定,理由是“这一规定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没有直接关系,且有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
搞不懂的问题或者看不清的事情,一律先禁止了再说,似乎这样才足够安全足够保险。作为一种保守主义的思维方式,在处理个人事务时这样做,当然只是一种自由选择而已;可一旦扩大到公共事务的层面,这样的思维方式,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管理懒政”。
在绝大多数时候,管理懒政肯定都是要被公众指责的;但在禁止代孕上,人们的想法似乎有所不同。表面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涉及人伦”、“放开会乱套”之类;但真正的原因,大抵是禁止代孕不关我事,因为我用不着代孕,所以我支持禁止。更何况,代孕常常被打上“富人专享”的标签,自然更要支持禁止了。
其实,代孕本身只是一项辅助生育技术,背后真正的关切,是每一个公民的公平生育权。禁止代孕对很多人也许没有任何痛感,因为你用不着这项辅助生育技术;但你不应该因为自己的“用不着”,就轻易赞同剥夺他人的这项权利。“剩女”也好,“失独”也罢,在现行部委规章同样禁止的背景下,代孕之所以仍能庞大到一个地下产业链条,说到底还是因为有需求。
尽可能地将自己的遗传基因传留下去,这是动物的遗传本能。当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他们的家庭不仅会感到异常痛苦,而且很可能因此面临破碎的结局。讨论该不该禁止代孕,应该从以下两个层面来进行:其一,禁止有没有用?关于这一点,事实已经给出了答案。地上不能有,地下就会有;境内虽没有,境外却可以有。其二,不禁止代孕会否导致疯狂的后果?关于这一点,那些已经放开代孕的地方,其实同样给出了答案。目前代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也在非法实施代孕,以及一些中介组织在“地下”非法采精、供精、采卵、供卵、搞代孕等;而这些,恰是因为合法规范的缺失,导致的非法无底线。
某种意义上,有真实需求的代孕从来都是禁止不了的,真正有可能被禁的只有两种人:一种是遵纪守法者,法律怎么规定他就怎么做,于是他们被禁了;还有一种人是生活穷困者,他们既没去境外代孕的可能,“物以稀为贵”的地下代孕也非他们所能承受,于是他们被禁了。明白这样的后果,禁止代孕的条款被删除,自然非常值得肯定。
公共事务上,搞不懂的问题或者看不清的事情,在形成社会共识之前,“先放一放”要永远优于“一禁了之”。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