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禁放”鞭炮想到的
今年也和往年一样,出于环境、安全的考虑,不少地方政府又颁布了烟花爆竹的“禁放令”。当然,结果也和往年一样,除夕夜的鞭炮声此起彼伏,执行部门呢?“禁又禁不住,不禁又违法”。如此尴尬局面,真的让人难以接受。
如果仅仅指责政府部门执法不力,也实在冤枉了我们的“父母官”,因为谁都知道,对于几千年的春节习俗,硬性去禁,有点不合情理,可不禁,又让“法”失去了尊严,既然如此,我们又何必颁布如此之禁令,如此大“法”呢?我想,这也是我们的地方政府应该思考的问题了。如果考虑不成熟,或者执行有难度,我们就不应该颁布这样的法令,不然,不但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对政府形象的破坏。
这让我想起去年各地秸秆的“禁烧令”。就我所在的城市来说,去年的“禁烧令”就执行得非常好,各乡各镇、各村各庄,都没有焚烧秸秆的现象发生。究其原因,就是秸秆“禁烧令”符合民意,顺应民心,没有与当地习俗冲突之处,整个“禁烧令”考虑成熟,宣传到位,在执行上与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也挂起钩来,各级领导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了政府雷厉风行、言行一致、说到做到的形象。
当然,在“禁烧令”严肃执行的同时,当地政府部门也积极寻找了秸秆转化的措施,尽量让老百姓的秸秆物有所值、物有所用,没有一禁了之,不管不问。春节期间的“禁放令”就不一样了,各地只是粗暴地颁布了禁令,对政府部门的“禁”与部分百姓希望的“放”,没有很好地处理措施,难以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甚至连“禁放”法令的颁布者,也认为这些措施难以执行,难以实施。这样的法哪有威力可言,这样的令哪有严肃可说。如此之令,还是不颁为好,如此之法,还是不立为妙。
对于影响环境和安全的爆竹燃放,可以通过各种民间组织进行宣传和引导,各乡各镇、各村各庄、各街道各社区可以自发地进行比赛和挑战,发动群众联合起来自觉自愿地进行禁燃禁放,这样的效果,也许比政府的一纸空文效果更佳。同时,对烟花爆竹企业也要严加管理或者取缔,从根本上解决烟花爆竹燃放的后顾之忧。对于百姓的过节习俗,可以通过燃放电子类的烟花爆竹进行调节,进行引导,以满足老百姓过年热闹的愿望。总之,只要我们想方设法,“禁”“放”之间的矛盾还是可以大化小、小化了的。
我之所以写这些文字,就是认为以政府名义颁布的法律条文,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你颁你的,他违他的,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具体落实,让政府形象受到破坏,让法律尊严受到挑战。这又让我想起不少地方为了减轻学生负担,颁布的不让教师给学生补课的禁令。这样的禁令,据我所知,各地执行得都不是很得力,究其原因,还是禁令和家长以及学生的需求有矛盾,结果不但禁而不止,还造成部分补习班乱收费,加大了学生家长的负担。
就是执法部门,也明知这样的禁令难以落到实处,于是便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措施,任其发展。就拿我所在的城市来说吧,各类补习班应有尽有,不仅如此,收费标准更是五花八门,有的高得离谱。就是不少正规的学校,特别是毕业班,也在周六偷偷摸摸地进行着有偿补课,政府部门呢,一旦接到举报,组成调查组,就在周一到周五这段时间内,到学校找师生核实情况,查找证据。结果当然可想而知,都是以“举报不实”而落幕。其实,查实这些东西并不难,调查组周六去该校看一下,不就一清二楚了吗?从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对教师给学生补课的态度,是没有“严禁”之意的。这也是教师给学生补课屡禁不止的原因。
既然如此,政府又何必发出这样自欺欺人的禁令呢?如果对这些辅导班加以指导,让教师给学生补课合法化,竞争就会激烈,价格也会降下来,无利可图时,补课老师的热情也会降下来,让市场去调节这种现象,不比一味地禁止更好更有效吗?
不管怎样,笔者认为,只要由政府出面禁止的东西,一定要注意它的实用性、严肃性,以及可执行性等,不然,就会降低政府的威信,挑战法律的尊严,更会给执法者造成尴尬和无奈,让法有法难依,让令有令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