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从未拿过加班工资者”拷问政策执行力

30.10.2014  05:08

    时下,节假日加班成为许多年轻人的工作常态。我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然而现实中许多人吐槽,法律规定的节假日工资标准落实得并不理想。日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益派咨询,对2054人进行的一项题为“节假日加班你能拿到加班工资吗”的在线调查显示,对于身边节假日工资标准的落实情况,34.3%的受访者觉得差。

    《劳动法》已颁布19年,《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开始施行。据称,《工资条例》也正在酝酿之中。不得安排职工超时加班、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实物不能抵工资,这些是重复了多少次的法律常识,但为何还有三成受访者从未拿过节假日加班工资呢?不可否认,这其中有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强的原因。付出劳动获得收入,本是天经地义。作为劳动者,谁都期待能够及时足额拿到加班工资,也希望法律武器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问题是,在就业难的现实语境下,员工与用人单位权利地位并不对称,劳动者通常处于劣势,劳动者即使知道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违法,也不敢轻易开口。再加上“对簿公堂”费时费力,在掌握话语权的老板面前,又常因难以提供加班记录等事实证据而无法确保打赢官司,最后往往无奈放弃,于是,法律条文中的加班费显得有点奢侈。

    “三成受访者从未拿过加班工资”的尴尬,拷问的是相关法律政策的执行力。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再多,如果一开始就难以落实,不但会成为纸面上的东西,更重要的是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伤了广大职工的心,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公信力将大大下降。因此,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上,必须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落实上有一个好的开端,接下来就容易一些了。因此,对于劳动者的加班工资问题,劳动部门除了提醒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以外,更应该创设让劳动者敢于投诉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一是要提醒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支付员工足额加班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用工备案制度,用行政权威给用人单位戴上“紧箍咒”。二是要主动出击,发挥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法规政策,检查督促“加班费”的兑现,坚决查处和惩治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未兑现加班费现象,应严厉处罚,不仅要敦促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而且要依法处罚,并将其行为纳入企业征信体制,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进而营造良好的守法环境。三要借助法律的力量,完善企业工会组织,提高工会的地位,让工会为劳动者说话,让劳动者有底气和平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展开工资协商。

    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再次做了制度上的安排,在一个法治社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容不得半点含糊。让每一位劳动者体面工作、有尊严地劳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群众利益无小事,加班费对于所有劳动者而言,都不应当只是“镜花水月”,而应该是实实在在的权利。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积极作为,拿出实际行动认真执法,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改变保护劳动者权益“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局面,让劳动者拿到“加班费”不再成为奢望,让劳动者的加班费真正口惠而实至,从而使我们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社会也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