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甘肃省全面建立湖长制

09.07.2018  19:50

      经甘肃省省委、省政府同意,《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近日出台。记者从中了解到,到今年年底,甘肃省所有湖泊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

  为了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增强河湖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省内所有湖泊以及常年水面面积在0.03平方公里以上、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平原注入式水库和饮用水水源地水库都将纳入湖长制工作范围,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其中,苏干湖、刘家峡水库、九甸峡水库三个跨省级行政区域湖泊和跨市州级行政区域湖库由流域所在省级河长兼任省级湖长,湖泊所在市、县、乡、村按行政区域分级分区逐级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湖长的工作机制。

  据了解,各级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泊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通过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等,确保到2020年,全省湖泊形态稳定,水质稳中趋好,所有湖泊达到合理水位,面积不因人为因素导致萎缩;有效遏制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破坏生物栖息地等现象,重点湖泊水域空间利用规范有序,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来源:甘肃日报)

水利部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
原标题:水利部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 本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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