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今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8.11.2014  18:41

11月27日上午,甘肃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甘肃省政府63次常务会议,审议《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研究贯彻全国“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的措施、2015年省级预算和各地预算编制事宜,审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会议决定,今年年底前在甘肃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保障对象为甘肃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所有参保(合)人员。甘肃省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万-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万-5万(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后,将有效缓解群众因大病返贫、致贫问题,对于统筹城乡医保政策、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协同配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靠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宣传引导,稳妥有序地组织开展好大病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保障水平。

会议指出,开展“餐桌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进一步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加大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白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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