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 兰州市城镇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将更顺畅

21.04.2015  10:30

  原标题:今后 异地就医报销更顺畅了

   中国甘肃网4月2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张文博 实习生 安慧)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正式印发,4月1日起执行。《规定》对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因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出差探亲等期间在异地就医,从申办流程、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转诊医疗机构管理等方面予以进一步规范,其中增加非正常审批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可解决渠道,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外手续的须在转外就医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

  ●适用范围:

  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出差探亲等期间在异地住院治疗

  适用于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因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出差探亲等期间在异地住院治疗。

  ●申办流程:

  1.转诊医疗机构检查诊断或治疗后,由经治医师(副高级以上职称)填写申请表,说明转外就医理由,科室主任、分管医保院长逐级审核同意,经该医疗机构医保办登记签章后,患者即可转外就医。

  2.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业医学专家,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上月转外就医情况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及时反馈转诊医疗机构。同时,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外手续的,须在转外就医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

  参保城镇职工申请异地安置,需填写相关表格,再按相关规程的有关要求办理。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原则上不转往本行政区域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确需转往本行政区域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经办。

  异地就医费用审核标准与本地一样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审核标准与本地一样,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比例有一些区别,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下列类别和比例报销。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按兰州市参保城镇职工有关规定报销。符合转外就医的参保城镇职工,可按兰州市医保相关规定报销;参保城镇居民在兰州市原报销比例段内下浮5%报销。出差、探亲等医疗费用符合急诊急救范围的,将按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身份根据兰州市医保相关规定报销。确因特殊情况,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审定后,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个人自付50%,剩余部分按照兰州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相关标准、比例给予报销。同一病种参保年度内仅限报销一次。

  转外就医手续后1月内须异地就医

  《规定》还对转诊医疗机构和就医人员明确了管理。转外就医原则上只限转一家三级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如需转往第二家医疗机构的,需有第一家转入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转外就医治疗时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治疗需要,超过3个月的,必须有转入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转外就医审批通过后,仅限一次异地住院治疗。

  异地就医必须严格执行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基金支付范围有关规定。参保城镇职工异地安置期间《社会保障卡》处于冻结状态,不能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