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投放2亿贷款扶持小微企业

08.04.2016  06:55

    【本报讯】4月7日,记者从兰州市工信委了解到,201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存入合作银行保证金账户,银行按照存入保证金1:10比例放大贷款规模,为小微企业提供单笔20至100万元、且贷款年利率按同期国家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30%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全年为小微企业协调贷款2亿元,着力扶持一批有科技含量、成长性好、有发展前途、有较强就业吸纳能力的小微企业。

    据了解,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的对象为符合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规定,有贷款需求,缺少抵押物、在银行未建立信用合作关系的小微企业。重点扶持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农产品产销加工、现代服务业等小微企业。

    市工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服务机制。由市工信委负责,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具体实施,并与合作银行合作,共同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业务。担保中心将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专项资金存入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户中,银行根据担保中心实际存入的担保资金,以1:10的比例放大贷款规模,足额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贷款。担保中心将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专项资金与企业增信资金共同组成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分别存入担保中心和申请贷款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户和客户保证金专户。银行应将贷款不良还贷率控制在10%以内,当不良还贷率大于10%时,应停止贷款发放。当发生代偿后,银行可先行扣除该企业缴纳的增信资金,并按担保中心承担70%,银行承担20%代偿不良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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