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比增长95%!甘肃去年下达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2亿元

01.02.2022  19:52

  日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端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染防治攻坚战的起始年。经过积极努力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甘肃去年累计下达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2.11亿,同比增长95%。其中3.85亿元用于省本级,18.26亿元转移支付市州,约占专项资金总额的83%。

据介绍,去年国家下达甘肃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6.21亿元,约为2020年的3倍。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75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7.17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0.69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0.60亿元。其中15.31亿元转移支付市州。具体是: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两批,包括5.6亿元专项用于兰州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其他资金用于支持12个市州及兰州新区的34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水污染防治资金下达两批,第一批5.38亿元用于10个市州2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和2个省本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二批17900万元,国家在初始分配数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增加5500万元,用于支持8个市州的15个水污染防治项目。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两批下达,第一批5106万元用于支持3个市州的12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第二批1809万元用于支持2个市州的4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969万元,国家在初始分配数的基础上,根据审计情况增加我省22.1万元,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增加142.7万元,根据支持贫困县资金情况增加2150.53万元。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等12部门印发的《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切块下达12个市州的51个县区,用于统筹推进辖区内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在全省各部门“过紧日子”的背景下,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生态环保投入,专项资金不降反升。在2020年原有部门预算基础上,增加1500万元,达到5.9亿元,比2020年增长约3%。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分批次完成省级专项资金下达任务。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2.95亿元转移支付市州,2.95亿元用于保障省本级。转移市州方面,1390万元用于我省西北诸河、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1450万元用于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1250万元用于应急能力建设,549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与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同样属于涉农整合使用资金),6000万元用于污染防治攻坚专项奖补资金,1650万元用于黑河石羊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奖励,766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综合试点,1500万元用于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补资金,1000万元联合省工信厅下达用于煤炭配送体系建设奖补项目。省本级方面,主要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专项工作。

  根据调度统计,2021年市、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累计投入14.02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2.24亿元,较2020年减少13.1%;县级财政投入资金11.78亿元,较2020年降低20.7%。

  总体来看,2021年度各级财政环保专项资金投入超过36个亿,较去年涨幅25.4%。这些资金的投入,为打赢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2022年,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大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为推进新时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稿源:人民日报客户端甘肃频道   编辑:李皓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