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亿元建3亿元拆,文化长廊为何短命?

20.06.2014  13:56

  云南省河口县有一个文化长廊项目,这个2011年2月完工的项目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总投资额为2.7亿元。但在3年之后,该项目开始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高于它的建设费用。河口县官方回应称,这个坐落在中越边境红河河堤上,被设计为商业、文化、旅游观光于一体的建筑景观带,因“沿河商铺严重影响了景观,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6月19日《东方早报》)

  斥资2.7亿元的文化长廊,为何如此短命?对此,当地官方回应称,文化长廊内的沿河商铺严重影响了景观,县里对城市规划不够前瞻。既然文化长廊影响景观,决策者为何当时看不出来,为何不顾反对声音坚持上马文化长廊?数亿元的景观工程说建就建,说拆就拆,政府规划岂不是成了小孩子过家家?领导的个人意志能大过法律与民意吗?

  放眼望去,不仅河口县3岁的文化长廊耗资3亿拆除,其他地方的建筑也频频“英年早逝”,“建筑短命”俨然成了城市“通病”。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而与城市美丽景观相伴的,却是高楼大厦纷纷夭折。刚建好的文化长廊说拆就拆,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造成巨大的环境威胁,也不利于城市文化的延续传承,很是让人痛心。

  分析建筑短命的成因,思考建筑长寿的对策十分重要。除了“楼脆脆”、“桥垮垮”这样的豆腐渣工程需要谴责以外,非质量原因的建筑“短命”现象凸显决策者的权力任性,更是戳到了城市规划短视病的痛处。

  《城乡规划法》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城乡规划显然不能朝令夕改,不能因为领导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为领导的意见擅自修改。但是,由于政绩评价体系不完善,领导变更频繁,有人认为前任领导制定的规划方案,不能显示政绩。好大喜功,按自己的意图随意更改城市规划者不在少数。城市规划俨然陷入了“领导一句话就变”的“过家家”怪圈。不少建筑远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被人为拆除。既浪费社会资源、劳民伤财,也打乱了城市总体规划部署,导致城市规划缺乏连续性、前瞻性;滋生了不少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与烂尾工程。

  投资2.5亿兴建的沈阳五里河体育场建成18年被拆除;建成仅9年的海南“千年塔”沦为“短命塔”;福州中央商务区范围内新修学校、住宅被拆迁;南昌建成13年的四星级酒店被爆破;云南河口新建的文化长廊被拆不过是为中国“短命建筑名单”继续添砖加瓦。

  城市规划如同过家家,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文化长廊项目,说拆就拆,无疑与《城乡规划法》精神背道而驰。正如有论者所言,一建一拆的过程就是制造GDP的过程:建也GDP,拆也GDP。云南河口斥资2.7亿元建设文化长廊,又耗资3亿元拆除,GDP被重复拉动。然而,令人痛心的是,纳税人的近6亿元资金就这样付诸东流。

  虽然民众对城市规划朝令夕改,建筑物“短命”的现象十分不满。但是由于政绩评价体制不完善,制度设计失灵,导致法不责众,官员违规成本低廉。“领导一句话就变”的短视规划病一直没有得到根治。纳税人对制造“短命”建筑的败家子行为义愤填膺,决策者却充耳不闻。

  在我看来,要防止建筑“短命”,关键要改变“领导一句话就变”的规划生态,具体说来,有三项工作要做。一是完善政绩评价机制,多从民生角度看政绩,少以形象工程论英雄。保持对官员政绩考核的连续性与长效性,防止有人随意变更城乡规划,盲目上马形象工程。二是强化民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权、监督权、评价权。让亿万双眼睛盯紧城乡规划,督促相关部门与官员增强城市规划权威性、科学性和预见性,妥善处理城市快速发展与拆旧建新的矛盾。三是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责任追究,让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科学论证的决策出不了台;让好大喜功、盲目决策者承担应有的责任。促使决策者学会倾听民意,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不再拍脑袋改规划,上项目。(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