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8·7”暴洪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印发51.2亿元扶持灾后恢复重建

19.10.2017  04:53
 

          本报兰州讯 (记者 吕霞 白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陇南“8·7”暴洪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建任务,此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51.2亿元,将通过中央财政补助、行业专项、省级财政补助以及各类捐赠资金、企业和个人自筹、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根据陇南“8·7”暴洪泥石流灾害损失评估报告,该规划范围为陇南市158个乡镇,其中:22个乡镇为极重区域,58个乡镇为严重区域,78个乡镇为一般区域。规划内容包括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村镇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扶贫、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等方面。规划重建目标为:到2019年9月底前完成,使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基本生活生产条件超过灾前水平。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村镇住房维修加固;2018年8月底前,完成学校、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项目;2018年底前,完成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并确保入住;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村镇配套设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各类灾后重建项目。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51.2亿元。对落实的各类资金,由陇南市统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倒塌、严重损毁和一般损坏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给予补助;对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考虑建材运输成本、人工费用、基础设施配套等给予适当补助。农村居民重建户可在城镇购房,同等享受农房重建补助政策。规划重建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低于10000亩。凡废弃村庄具备复垦条件的,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可在省内安排使用。对于纳入灾后重建规划的村镇和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受灾企事业单位搬迁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由陇南市及相关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重建期内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对受灾居民住房、单位房屋进行原地重建或异地重建,规模不超过原有规模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免收土地出让收入。对因灾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因灾致贫的家庭,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同时,灾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因灾返贫致贫的4084户1.6万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政策。对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贫困户,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省政府要求,重建项目要严格履行项目程序,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规划投资审批和实施重建项目。要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合理下放审核权限,除国家另有规定或需要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外,对省属重建项目,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对隶属于市县的重建项目,全部由陇南市审批。对一般房屋建筑或投资规模较小的重建项目,可将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直接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重建项目一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联办理,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此外,要实行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承担灾后重建各项工作任务的各级各部门,都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实现阳光重建、廉洁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