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15亿住房维修资金使用不到一成

15.02.2016  15:51

    原标题:我区15亿住房维修资金使用不到一成

  买房的人都要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貌似这是一笔只听过没见过的钱。这钱交上去由谁管理?都做了些什么?业主什么时候能用上这钱?日前,住建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加大维修资金的投入是建立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多方资金筹措机制的重要途径。

  截至2014年年底,全区维修资金累计归集总额15.22亿元,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这笔钱的用途和管理。

   我区维修资金仅使用9.3%

  1998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我区建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银川、石嘴山、吴忠从1999年开始陆续实行新建商品房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固原、中卫市从2006年开始实行,缴纳标准均为10元/平方米。

  2008年,中卫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调整为15元/平方米、18元/平方米(带电梯)、固原市也调整为购房款的2%。银川市2012年出台了《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将维修资金首期缴纳标准调整为40元/平方米和50元/平方米(带电梯及非住宅),并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使用流程做了更详细的说明,提高了银川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

  2010年我区颁布实施了《宁夏物业管理条例》,对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归集、管理原则、资金用途进行了明确。截至2014年年底,全区维修资金累计归集总额15.22亿元,使用资金总额为1.41亿元,占总额的9.3%。增值总额为6061万元,资金增值途径主要为储存银行和购买国债,其中存储增值4753万元,购买国债增值248万元。从这组数据来看,维修资金的使用率和增值率都不高。

   申请使用满足“双三分之二”不易

  日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发挥维修资金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中的积极作用。

  《通知》中提出在电梯更新中,维修资金主要用于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的维修和更换。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同意,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

  截至2015年底,我区已完成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1600万㎡,占全部老旧住宅小区总量的60%左右。这一过程中遇到的一大问题就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过高,在实践中,要做到这两个“三分之二”十分困难。

  一些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隐患需要急修时,围绕着是否有必要修、哪些业主需要出钱修等问题思想不统一,致使维修项目报修后搁置,维修计划无法实施。小区业主自治机构不健全也直接影响了资金的使用。

   引入第三方,共同监管使用

  为了解决资金使用“门槛”高的问题,《通知》明确可以指导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通过委托表决、集合表决、默认表决、异议表决等方式进行约定,降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成本,提高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的决策效率,避免要使用时无法获得“双三分之二”同意。

  此外,自治区住建厅还计划借鉴住房公积金管理经验,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和资金监管体系,通过建筑安全评估机构、监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物业管理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介入的方式,共同参与、监督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维修资金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