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人肉搜索应给监督公权留个后门
作者:龙敏飞
10月9日,最高法颁布规定,明确约束利用网络公开他人隐私信息,其中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人肉”搜索曝光。此次规定明确,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悉,该规定于10日起施行。(10月10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了,便可发挥纪检部门的作用,及时有效地达到反腐的目的,让一些涉嫌贪腐的官员无处可藏,类似的例子,可谓数不胜数,网络反腐早已做了充分的说明;用得不好了,便可能侵害公民的隐私,甚至会干扰其正常的生活,虐猫门、北京大妈讹老外等事件,也足以见证一个简单的真相——“人肉搜索”一旦越轨,便可能沦为一种不辨是非、不管真相、只顾情绪的私刑,其危害性可想而知。
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对人肉搜索进行必要的规范,显然是一种及时的纠偏。既然人肉搜索有不好的一面,那就应该把这带来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不然的话,每一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受害者。因为人肉搜索从来都不是正义的化身,更多的时候,只是一种情绪的宣泄,其中难免有所误伤,如北京大妈讹老外的乌龙戏,就是最为典型的案例。倘若人肉搜索无边界,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成为“北京大妈”。
不可否认,规范人肉搜素有着良善初衷,但凡事都有两面性。正如不少网友所言,规范人肉搜索后,这“规范”会不会被滥用,会不会成为贪腐官员的挡箭牌?这样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基于现实的一种合理揣测。一旦如此,规范人肉搜索所带来的,除了保护好公众隐私之外,也给贪腐官员带来了可趁之机。显然,这绝不是公众期待看到的结局。如此,“规范”人肉搜索该如何执行、如何监督,的确需要好好思考一番,如此才能用好这“人肉搜索”,达到既不误伤无辜者,也不会成贪腐官员挡箭牌的目的。
规范“人肉搜索”没有问题,问题是要给监督公权留个后门。毕竟,公职人员的隐私与公众的隐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应该是两个概念。作为公职人员,其言行举止、财产状况、额外收入等等,理应要充分公开,这也意味着,一入公职便要让渡部分的隐私权,如此,公众才能更好地监督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从这来说,对公职人员进行“人肉搜索”,去发现这背后有无贪腐问题,理应得到足够的宽容。
给监督公权留个后门,这样的话,规范人肉搜索才更有正义,也才更令人信服。不然,规范人肉搜索难免会遭遇网友的质疑与非议:这是不是在给贪腐官员打掩护呢?(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