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

06.08.2015  07:38

  中国兰州网8月6日消息 8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严格高温津贴发放范围,严格控制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

  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通知强调,要加大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