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镇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9人涉恶团伙犯罪案
原标题:(扫黑除恶进行时)镇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9人涉恶团伙犯罪案
近日,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高某等9人涉恶团伙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高某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件经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自2013年以来,非法高利放贷,在他人负债无力偿还时,纠集被告人吕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寇某某、张某某等人,以殴打、威胁、辱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暴力、“软暴力”手段逼迫债务人或担保人归还高额利息,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李某某自2012年以来,非法高利放贷,纠集被告人路某某、吕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等人,以殴打、威胁、辱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交易等手段逼迫债务人归还高额利息,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高某或李某某为纠集者,路某某、吕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王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认为,高某、李某某等恶势力团伙长期在镇原县孟坝镇一带,随意滋事、欺压百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害人达20多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高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路某某、吕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寇某某、张某某不构成恶势力犯罪,分别判处犯一年六个月和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对高某、李某某等敲诈、强迫交易非法所得共计315432元,将依法追缴。
庆阳台报道
记者:庆阳台,李登龙,沈明明
编辑:赵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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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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