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陇军在纪念《人民调解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上做典型发言

31.08.2015  13:21

        8月27日,纪念《人民调解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在兰召开,甘肃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泽巴足出席并讲话。座谈会由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景海主持。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陇军在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

        泽巴足指出,人民调解已成为我国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二是要加强对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主动深入困难人群多、矛盾问题多的地方,开展摸排工作。三是要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功能,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四是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杨陇军代表省卫生计生委作了《调解医患纠纷,创建平安医院》的发言。根据全省医疗形势发展态势,省卫生计生委一是建章立制,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保障。积极联合省综治委、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保监会八个部门,出台了《甘肃省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暂行办法》,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解决医患纠纷,保护医患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二是充分发挥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机制的作用。建立医学专家库,吸收医学、药学、法学、心理学、保险学等方面专业人才主持调解工作。在全省各市州建立甘肃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站。目前除嘉峪关市外,13个市州已全部建立了第三方人民调解工作站。三是实行属地管辖和指导性管理制度。医疗纠纷调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辖制度。省级搭建平台,制定规则,各市(州)、县(市、区)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所在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四是协助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制度。委托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对医疗纠纷发生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并根据甘肃省医疗卫生行业风险特点和“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原则,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并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规划、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推行医疗纠纷调解和化解纠纷达成协议赔付相结合的制度,从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公立医院的医疗风险,保障医院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推进平安医院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

座谈会上,省司法厅、省高院分别介绍了近五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情况,省公安厅和定西市中级法院、兰州市司法局以及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代表交流了工作经验。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社法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计委、省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负责同志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代表,以及省级新闻媒体记者,共60余人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