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海: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

25.08.2015  12:00

 

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

写在《人民调解法》颁布五周年之际

甘肃省司法厅厅长 杨景海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自2010年8月28日《人民调解法》颁布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坚持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全面加强和改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强化组织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推进平安甘肃、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进程中实现了新作为,取得了新成效。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网络,大力加强人民调解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和巩固村居、乡街调委会建设,建立村居调委会17166个,乡街调委会1368个,实现村居、乡街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实施意见,对组织设立、人员组成、工作模式、保障机制、业务指导等作出规定,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思路,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934个,部分地区探索成立了驻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统一工作程序,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对矛盾纠纷受理登记、排查调处、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全面规范,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六统一”“六落实”,有效解决了部分组织散、乱、瘫等现象。

  提高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坚持推选与聘任、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不断拓宽选任渠道,丰富选任方式,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提高了调解队伍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推进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抓住村居委换届契机,调整、充实调解员队伍,选聘政策法律水平好、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员。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村居调解员88944名,乡街调解员11849名,占全省总数的86.7%,成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力军。推进调解队伍社会化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离退休政法干警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等法律工作者以及不同行业的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培训制度,免费发放《人民调解法实用问题解读》《人民调解工作培训教材》等教材资料。省司法厅示范培训,5年累计培训人民调解员2000余人;市县乡全面轮训,5年累计轮训10万人次以上,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调解员、信息员、情报员、宣传员“四位一体”“一员多能”的工作本领显著增强。

  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化解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每月对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情况,以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努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形势,及时向政法委、综治部门报告,为妥善处置矛盾纠纷提供依据。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对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拉网式排查,实行县乡村组四级责任制,形成了省市指导、县乡疏导、村居调解、小组预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提高了矛盾纠纷处置化解能力和效率。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先后联合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卫生、保监、妇联等部门出台文件,建立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行业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主动介入社会难点、热点领域,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全省已选聘交通事故专业调解员776名,5年来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0596件;医疗纠纷调解员750名,共调解重大医疗纠纷3228件,在民生领域较好地发挥了“减震器”“消防队”的作用。建立行政边界地区联调联防机制,与川滇黔渝陕青藏司法厅(局)签订八省市边界人民调解联调协作协议书,召开联席会议,形成联合排查化解边界地区矛盾纠纷合力,维护了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长效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绝大多数市、县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74个县区实行个案补贴、“以案定补”,以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调解效果等给予调解员适当补助,激发和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全省共投入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达790.1万元。

  增强调解内在发展活力,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形式。丰富化解矛盾纠纷活动形式,积极学习发展“枫桥经验”,动员组织广大调解员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的优势,主动深入到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行业开展排查,先后组织开展了“我为和谐作贡献”主题实践、“人民调解百日会战”、重大矛盾纠纷专项攻坚、重大矛盾纠纷积案化解年、人民调解进万家、人民调解能手等活动,促进了一大批疑难焦点热点问题的解决。提升人民调解协议公信力,首创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并被吸收写入《人民调解法》,5年来每年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达1万件以上。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四联单”制度,探索开展阳光调解、口袋调解等简易调解形式,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集中开展人民调解宣传工作,编印《优秀人民调解案例》,开展人民调解征文,鼓励、引导各地收集整理人民调解谚语格言,努力打造城镇、乡村人民调解暨法制宣传广场,在全社会传播“有纠纷找调解”的理念,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巩固人民调解案件数量,提升人民调解质量。通过人民调解能手评选、人民调解案件评查、优秀案例选编等途径,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5年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3.2万件,年均增长15.8%,调解成功101.9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7%。

  新时期,面对法治建设的新任务、维护稳定的新挑战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方法,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途径,突出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与时俱进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甘肃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