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魏燕峥法官来我校作讲座
6月15日,兰州市中院审监庭法官魏燕峥应邀在民商经济法学院做题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思考——以房屋纠纷案件为重点”的讲座。该院副院长马建兵老师、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刘琳老师,以及“2011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副主任张瑞萍老师作为点评嘉宾参加了讲座。讲座由韩宝老师主持。
讲座从三个方面进行:讲座伊始,魏法官结合她多年的司法审判工作经历,具体地说明了一名法官的成长之路以及一名职业法官所应具备的能力与素养。讲座的第二部分,魏法官就其在审监庭的工作经验,重点勾勒了我省及兰州市中院民事案件再审的图景。这比如,再审中立案庭与审监庭的分工、再审法官的思维特点等。魏法官也一再强调司法裁判中法官的人文素养为什么那样重要。接下去,也是本场讲座最精彩的部分,魏法官从其经办的案件出发,重点介绍了再审民事案件中非常突出一类案件——房屋纠纷案件。对此魏法官也是从三个角度切入的:首先结合审判实务,魏法官指出了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在“父母出资买房”问题上面临的困惑。在这其中,魏法官是将裁判的视野放在一个较为开阔的场景下,这不仅有我国高房价的社会背景,也有妇女儿童作为社会弱势时所应权衡的利益影响,亦有我国家庭生活中女方为家务、子女教育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如何更好地进入法律的评价框架等。由此,魏法官说尽管她不是一个女权主义者,但在法律的范围内,法官多一点慈悲之心、多一些人文关怀并没有什么不好。魏法官也提出一个很深刻的问题,法律为什么要赋予法官最终的裁决权,魏法官没有从我们传统的教义学的层面来进行回答,而是指出正是要法官能够多方面地对各种利益进行权衡,并尽量能够实现真善美的统一。其次,魏法官以不动产物权之善意取得为例,特别地指出了再审案件中法官纠错、定分止争方面的思维特点。在这一问题上,魏法官以案例的形式说明了她对物权法解释的看法,重点是对善意取得中之“善意”的理解及其在证明责任分配上的实践作法及其理由。在借名买房这一问题上,魏法官还是典型案例出发,以来解释所谓之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方面的差异。
马建兵、刘琳,张瑞萍分别对讲座进行了点评。魏法官对各位老师的评论给予了回应,同时,与在场学生进行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