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河林区院组织学习《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10.11.2015  18:13

        近日,洮河林区院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意见》进行了全文研读,此意见是推动检察改革又一重要文件,也是今后办案、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指导。
        就如何在以后的办案工作、司法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该院负责人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研读原文,明确目的,学习好《意见》。此意见出台的目的是构建高效公正的司法权运行体制及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体制,需要每一名检察人员必须认真研读《意见》全文,在检察工作中规范办案行为,依照事实和法律承办案件、认定案件,自己承担的司法责任,努力提升办案质量,推进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精准理解,把握精髓,把握好《意见》。此意见中健全了检察管理、监督体制,规定了司法责任承担的主体、追责的范围、追责的形式,明确了各类检察人员的职权。全体检察人员要把握好《意见》的核心内容,明确自身是什么主体、什么工作岗位,明确自身不规范的司法行为会产生什么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进一步对照自身工作岗位职责,更加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水平,推进检察公信力。三是明晰责任,提高质量,实践好《意见》。此意见要求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作出的相关决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这就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必须自觉将《意见》的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之中,每一项日常检察工作之中,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心,责任二字时常挂在心中,具体到办案实践之中,提高案件质量。更加规范办案流程,从程序和实体两个体现出公平正义,推进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