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神圣称号不容玷污
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12家相关法院已分别依法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全部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相关法院综合考虑各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包括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内的69人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届市人大代表几乎全军覆没。
案情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这起“人大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破坏选举案发出了强烈警示: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案的严重性、危害性,深刻反思此案发生的原因,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引子
发生在衡阳的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一场彻底清查的风暴迅速展开。
2013年4月初,被一些力量试图捂住的衡阳破坏选举案的盖子,终于在中央直接干预和湖南省委大力推进下,被彻底掀开,笼罩在衡阳上空的一张黑幕终于被阳光驱除。
发生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间的这起案件,其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犯罪情况之恶劣、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
衡阳市当时当选的7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6人送钱拉票,金额总计1.1亿余元,人均送钱近200万元,这还不包括平时请客吃饭的钱。全部参会的527名衡阳市人大代表中有518名收受钱物1亿余元。
衡阳市人大的大会工作人员参与收受与分发钱物,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款共计1001万元。包括时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在内的衡阳一大批党员干部在案件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纪,人数近500人……
破坏选举黑潮下,庄严肃穆的选举殿堂被亵渎,“人民代表”的神圣称号被玷污。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大代表是按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特点。人大代表这一神圣称号不容亵渎,更不能用金钱来换取。”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衡阳发生的破坏选举案,就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公然挑战。”
从2013年4月起,一场彻底的清查风暴迅速展开,一大批涉案人员纷纷落马。
衡阳到底怎么了?在这块土地上,为何会发生如此严重的公然挑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惊天大案?
政风之弊
破坏选举案萌生的根子,出在衡阳当地政风不清、官风不正,官商沆瀣勾结,政治生态恶化。
衡阳自古湘江蜿蜒,衡山倚翠。然而,这个湘南重镇,一度政风靡乱,官风败坏。
酷暑骄阳下,在衡阳街头,不少干部群众谈到破坏选举案时仍然心带寒意:“破坏选举案就是一个大脓包,它是这么多年衡阳政治生态恶化、干部作风腐化的集中爆发。”“衡阳的干部作风再不抓,吏治再不清明起来,不出破坏选举案,也会出别的大问题。”
“在衡阳,只要你傍上了大官,事就好办;只要你肯花钱,为你办事的官就好找。”一位当地的企业家如此总结衡阳官场曾经的“病态”,“以前在衡阳投资办企业、开矿山,如果不跟当地的大小官员搞好关系,吃拿卡要的麻烦就会不断。”
现任衡阳市委领导班子在反思破坏选举案时认为,衡阳当地官风不正、正气不彰、邪气上扬,拜金主义盛行,这些情况到了很危险的程度。
据调查,近些年来,衡阳官员中打牌赌博、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参股企业、建私房、打架等情况十分突出。有的区县政府与开发商合作建设小产权房,牟取不正当利益,而一些群众被拆迁了若干年还没有安置好;有的地方修路等基础建设工程连基本的招拍挂程序都没有;有的地方低保金不是全部用于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而是常常被基层干部的亲属、关系户瓜分;在不少政府机关,“吃空饷”情况十分严重;一些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参股企业,与某些老板过从甚密……
干部作风的腐败、政治生态的恶化,成为衡阳经济发展的严重破坏性因素。十几年来,衡阳在湖南经济版图中的地位一再下滑,从稳居前3强逐步沦落。一些原本有意愿到衡阳投资的外地客商,惧于当地名声在外的官场腐败和不良政务环境,而把企业改到了长沙、湘潭等地。
经济社会问题的一再累积,反过来又使得衡阳本已不堪的政治风气更加浑浊。
衡阳市人大机关是此次破坏选举案“重灾区”。在查处风暴中,衡阳市人大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几乎被“一锅端”,成为衡阳市人大机关自组建以来的最大政治耻辱。
“这个重大耻辱,集中反映了政风之乱不仅给衡阳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危害,更给政治生活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和破坏。”一位老干部对记者痛心疾首地说。
说起衡阳市人大机关的问题,胡国初这个名字是避不开的。这个已经被判刑的衡阳前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职5年间,是衡阳各级贿选最为严重的时期。在这样的不良土壤上,生长出了破坏选举案这朵“恶之花”,是偶然中的必然。
选举之伤
当破坏选举案发生时,衡阳主要领导玩忽职守,一些党员干部要么保持沉默,要么参与其中。
当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时,当时的衡阳党委、纪委都在干什么呢?
谈起一年多前的场景,在衡阳百姓的嘴里,在衡阳一些党员干部的口中,对记者描述这个问题时有不同的“版本”。但无论细节有何不同,他们都一致用了一个词:玩忽职守。
时间回到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在这混乱却关键的7天里,面对逐渐升级的贿选,当时的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换届领导小组组长童名谦以及衡阳市委采取的办法是:不听、不管、不查。
在选举开始阶段,贿选开始冒头,有干部建议童名谦立即采取措施,实行三个一:罢免一个代表、抓一个人、开一个会,整肃选举秩序。对此,童名谦和市委没有回应。
在选举期间,贿选全线升级,有些作为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官员承受不了巨额贿选金额压力,向市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反映贿选问题,有的甚至提出退选。但情况反映到童名谦这里,市委还是没有行动,直至后来东窗事发。
那么,当时的衡阳市纪委又采取了什么措施了呢?
对于当时的情况,时任衡阳市纪委书记的肖斌及纪委主要领导其实很清楚,但就是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当时的纪委本身就腰杆不硬、队伍不纯,它怎么可能去查去管?上一任纪委书记任内,就有8名领导干部子女不用考试直接‘调’进纪委。与当地官员的关系盘根错节,纪委只能选择装聋作哑。”一名当地干部一针见血地指出。
因为在案中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副秘书长说:“如果当时党委、纪委及时出面查处,不可能酿成这么大的历史事件,就可以避免很多干部犯错误。但是当时整个衡阳像处于真空状态一样,没人管。”
在人大工作了30多年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傅学俭指出,衡阳破坏选举案可反思和警示的地方很多,但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是地方党组织、党员干部在这个问题上的麻木不仁和随波逐流,“党委、纪委没有尽到基本的责任”。
现任衡阳市委领导班子在反思破坏选举案时认为,案件的发生根本问题出在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党性观念缺乏。
民主之痛
在衡阳,一段时间选代表变成了官员和老板的“投资游戏”。如何防止贿选成为民主制度之痛值得警醒。
记者在衡阳采访时,不少干部谈道,衡阳发生性质如此严重的破坏选举案,有种种因素促成,但最重要的原因是严重的民主意识淡薄以及缺乏基本的法律敬畏感。
2003年,衡阳贿选人大代表就开始露头,到2007年至2008年开始蔓延,直到2012年至2013年演变成大面积、多层级的贿选行为。一些代表当上县代表时花了钱,因此给市代表候选人投票时也要收钱。以此类推,层层加码,逐步形成了一条“投资回报”的利益链。一位此次被罢免省人大代表的衡阳市企业家告诉记者,上次选举前,他就接到10多个索贿的电话,说:“别人都来了,你怎么还不来?”
此外,衡阳破坏选举案一个重要环节是在确定代表结构时“狸猫换太子”,很多老板摇身一变成了“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列入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93人中,竟有44人为各色老板。这些老板大多以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农民身份成为候选人。以工人身份当选的15人,没有一人属于一线工人。以农民身份当选的13人,除了3人为农村党支部书记外,其余均为老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衡阳当地一些老板的眼中,花钱当人大代表俨然是一种回报率很高的“投资”。
傅学俭一语道破天机:通过花重金当上了代表的这些老板,在融资贷款、申报项目、纳税上都容易享受到优待,工商、公安部门要查办这些人也有所忌惮,“但这些人中很多人连基本的代表法律常识都不懂,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还有部选举法。”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认为,我国的民主发展进程现处在非常重要的时期。不管是在制度健全完善方面,还是在人们的规则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强化方面,都处于一个重要阶段。衡阳破坏选举案实际上是对我们现有民主制度的挑战,直接破坏了民主的规则,是对广大人民民主权利的蔑视和践踏。
“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应当进一步完善,要加大对选举过程的监督力度,让选民和社会公众一同参与监督,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说,要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加强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力,针对贿选出台具体的禁止性规定。
警示之钟
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严肃查处再次有力地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在依法治国纲略下,中国必将以更大的力度和决心对包括贿选在内的各种腐败犯罪“零容忍”。
对中央坚决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海内外舆论一致认为,这充分反映了中央彻底惩治腐败的决心。衡阳当地群众更是一致拥护。
截至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和湖南省检察机关已对衡阳破坏选举案66案、69人依法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湖南省相关12家法院已对全部被告人依法作出了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对此案负有第一责任的童名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审判处胡国初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此外,湖南省纪委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级以上干部近200人。涉案的500多名省、市人大代表已辞职或终止代表资格。
与此同时,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在衡阳全面、深入开展。
75岁的衡阳市民郑石右告诉记者:“这么大的案子中央敢管敢查,说明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不少在案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衡阳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自己受到了处理,但对中央下决心查处这件事却同样感到欣慰,“必须对贿选这样的腐败狠狠踩一脚刹车了!希望通过查处这个案件能换来衡阳的风清气正。”
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学杰等多名专家指出,“贿选这种腐败的影响和恶劣程度要比很多贪腐案件严重,它挑战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严重危害到党的执政安全,必须下最大的力气、最大的决心根治!”
衡阳新任市委班子痛定思痛,深刻认识到要防范类似破坏选举案的发生,必须整肃吏治、匡正党风政风。2013年下半年以来,衡阳市清理了1349名“吃空饷”的干部,连续下发4个文件对干部入股、参股企业,打牌赌博,建私房、开发小产权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并由市委负责人亲自抓、亲自查,此外还对民政资金违规使用、民警执法不作为、路政部门乱罚款等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积极的变化总是会随着政治的清明与干部作风的改变悄然而来。2013年,衡阳市的GDP总量已经回升到了湖南省第4的位置,2014年上半年,衡阳市的经济增速在全省名列前茅。衡阳市的投资环境也正在得到改善。
离开衡阳时,一位晨练的长者告诉记者:“只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按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衡阳就会有希望,湖南就会有希望,中国就会有希望。” 据新华社电
新华网评
严肃党纪国法坚决铲除腐败
任民
8月18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一审宣判,包括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内的69人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严肃查处该案,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
从目前的调查结果来看,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彻查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赢得了党心、民心,维护了党的威信,维护了人民群众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信任。
党有党纪,国有国法。中央及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必须严肃换届纪律,我国选举法对破坏选举有明确界定和制裁措施,刑法对破坏选举罪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这是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对人民必须采取的一种负责任态度。预防腐败,根本在于斩断权力与金钱之间的联系。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强调,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在哪个领域,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只有从严治党,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我们必须牢记,党纪国法是高压线、警戒线,任何人都不能触犯。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事件进展
衡阳破坏选举案昨一审宣判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12家相关法院已分别依法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全部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相关法院综合考虑各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包括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内的69人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童名谦在担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临时党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期间犯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童名谦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惩处;童名谦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予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除童名谦案,衡阳破坏选举案其余65案、68人由湖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2家法院负责该系列案件一审工作,所有案件均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分别作出了一审宣判。
8月1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国初玩忽职守、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胡国初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分别对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廖解生、左慧玲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廖解生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法院认定被告人左慧玲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另据记者从湖南省纪委获悉,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日前决定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第二批涉案人员57人给予纪律处分。经调查认定,衡阳破坏选举案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被立案调查的有466人,第一批409人在今年6月已被给予纪律处分,加上本次处理的57人,违纪人员已经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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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名谦曾被媒体称为“庸官”
童名谦,湖南长沙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工学硕士。他于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
其履历信息显示,童名谦曾是黑龙江一农场所属加工厂二车间搬运工、厂政工组宣传干事、农场组织部组织干事,后任湖南省涟源钢铁厂炉衬车间教育干事,团委干事、副书记。此后多年,他在湖南团省委任职,曾担任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
1997年至2000年,他担任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组织部部长。从2003年起,他曾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邵阳市、衡阳市三地担任“一把手”。其中,他担任湘西州委书记5年,邵阳市委书记4年。
2012年2月,童名谦成为衡阳市委书记。2013年1月,他当选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同时兼任衡阳市委书记。3个月后,他不再兼任衡阳市委书记。
童名谦被诉后,新华网、人民网、《中国青年报》等中央媒体都发评论称其为“庸官”,称童名谦的“庸迹”,在其曾主政的湖南湘西州、邵阳、衡阳三地,已是家喻户晓。他在湘西州任职的时候,遭遇湘西凤凰大桥垮塌以及曾成杰的非法集资案,到邵阳后又遭遇邵阳沉船事故。
据媒体称,面对无论是湘西泛滥成灾的民间集资,还是邵阳官场乱象,童名谦都选择了回避甚至放纵。他在官场以清流自诩,明哲保身,落马后被当地官场评价为“不是个好官”。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