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有过错五年内不得申报专利奖

22.01.2015  02:32

    《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剽窃、冒充、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公告。有过错的专利权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省专利奖。《办法》提出,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外观设计只能授予二、三等奖。省人民政府向获得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颁发证书和奖金。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