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贼遭5人暴打致死 打人者最高被判13年

27.04.2015  11:06

即便两人真是小偷,其他人也不能随意殴打他们。

被告席上的5名被告人,是同乡,他们都在孝义市的一个村民安置房工地打工。

去年5月30日20时,张某、田某等4人带着探杆等盗墓工具,驾车来到该安置房工地准备盗掘古墓。22时许,4人的行踪被工地工人李发现。李将这个情况告诉了案件被告人马。马带着被告人郭等人,携带木棒来到工地。在工地东南丁字路口处,几人将张、田截住。见到几人的架势,张十分害怕,张一边说自己不是小偷,一边夺路而逃。

张在逃跑时被追回,之后便遭到5名被告人的殴打。张所携带的盗墓工具,则被误认为是工地上的被盗物品。田被发现后,也遭到了几人的殴打。张、田联系他人,欲与闻讯赶来的工地负责人私了此事。负责人拒绝私了,直接打电话报警。当晚,张就被送往汾阳医院接受治疗。经抢救无效,张某于次日死亡。经鉴定,张某系钝性物体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田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有期徒刑13年。其余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