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每三年选拔百名优秀人才进入领军人才队伍

29.05.2015  14:27

  5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实施意见》,通过每三年从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和基层一线选拔100名优秀拔尖人才进入领军人才队伍;大力实施“百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百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工程;每年从市、县区事业单位选拔1000名科技人才……构建兰州市助才、引才、奖才和留才政策体系,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积极打造区域人才高地。

  《意见》规定,通过进一步完善兰州市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每三年从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和基层一线选拔100名左右优秀拔尖人才进入领军人才队伍。对第一层次的领军人才,每年给予18000元津贴;对第二层次的每年给予12000元津贴;对聘期期满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领军人才予以解聘,且不得评选下一批领军人才。

  《意见》明确,全面落实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社会工作骨干人才五个选拔管理办法,每三年在各行业选拔一批骨干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实行骨干人才队伍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骨干人才每年给予5000元的津贴,对期满考核优秀的进行续聘,对作用发挥不明显、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骨干人才队伍。

  《意见》指出,大力实施“百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百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工程,每三年选拔一次,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的津贴。加大对市级获得科学技术奖、科技工程奖等奖项的配套奖励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