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人才发展支持办法(试行)》出台---到2020年建成高智力人才聚集群

16.09.2015  11:45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甘肃省创新办公室制定的《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人才发展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通过实施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引领工程、人才聚集工程、人才发展激励保障工程等三大工程,到2020年,试验区形成以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为主的高智力人才聚集群,基本满足试验区创新发展需求,辐射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三大人才工程

  高层次人才引领工程

  《办法》指出,确定特殊岗位吸引职业管理人才。突出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四区”)管委会和“四区”国有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赋予“四区”管委会聘用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自主权,赋予“四区”国有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自主权,由“四区”管委会和“四区”国有企业自主认定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职业经理人,自主与被引进人才协商确定薪酬等待遇,所需资金按原供给渠道保障;引进人才实行聘期管理,聘期由“四区”管委会和用人企业确定。

  《办法》要求,要利用各类政策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对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相关程序评审认定,享受我省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个人所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人才“服务绿卡”等优惠政策;对愿意在试验区长期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万元安家费补贴。

  《办法》鼓励甘肃省领军人才到试验区创业。支持甘肃省领军人才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试验区创业。领军人才在试验区创业落户的,在享受省政府津贴的同时,按1∶1再配套发给领军人才创业津贴;对考核优秀的,在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甘肃省优秀专家时,予以优先推荐。

  人才聚集工程

  《办法》指出,探索科技人才向试验区流动机制。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原单位、服务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可离岗到试验区创业,3年内保留原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创业期间辞职进入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开办企业的,原享受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家荣誉称号、津贴待遇等保持不变。

  支持试验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市、县财政和工信部门要对“四区”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5人以上的中小企业,优先考虑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到“四区”科技中小企业就业的,各级人社、科技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等同对待。

  人才发展激励保障工程

  《办法》明确,进一步扩大试验区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省人社厅指导市县人社部门积极探索“四区”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化管理模式;在不超过事业单位编制总数、不突破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总体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四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由“四区”人事主管部门自主平衡调剂使用、特设岗位,采用公开考试或考核的办法引进人才。赋予“四区”人事主管部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认定权限。

  创新试验区人才评价机制。畅通体制内外各类人才职称评聘通道,对当地有中、高级评委会的专业,由“四区”人事主管部门自主决定,及时组织评审;对当地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专业,省人社厅要协调有关行业评委会,适时上门开展评审服务。允许“四区”企业自主评聘企业内部有效的职称资格。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对在“四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科研人员,进一步放宽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允许申报“四区”范围内有效的副高级职称;放宽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决定条件;对专业不对口的,可采用延长专业工作年限的办法晋升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