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红古区分享税收体制

08.02.2015  02:45

    【本报讯】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红古团代表提交了题为《关于将红古区税收分享体制比照三县执行》的建议,建议市政府将红古区财税分享体制比照永登、榆中、皋兰等三县政策执行。

    原来,自永登、榆中、皋兰三县税收体制实行省直管后,红古区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方面的税收收入与三县的差距逐渐拉大。为此,代表们认为,红古区虽为兰州市的一个区,但其地理位置、经济结构以及城市规划建设、土地审批等方面都与近郊四区截然不同,而与兰州市永登、榆中、皋兰“三县”基本相同。因税收体制问题,2014年全区人均财力在全市8个县区排名靠后,区级财力的90%以上用于保工资、保运转,致使本级财力在支持经济发展方面难以为继。特别是重点税源企业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方大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铝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因经济下行,使红古财政每年减少税源5249万元,财政运行基本上依靠上级转移支付,仅2014年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就达到4.97亿元,占区级可用财力的7.53亿元的66%。由于税源结构单一,区级财力的90%仅能维持现有职工的工资发放,人员和正常运转经费,与干部职工相关的科学发展观奖、综合治理奖等关乎民生的政策无法兑现,红古与兄弟县区干部职工人均收入差距2万元以上,致使全区社会矛盾和维稳压力不断加大。另外,其他与财政相关的支出逐年增长指标、相关项目资金配套等方面只能选择重中之重予以保障,根本无法全面覆盖和足额保障;其三,由于区级财力无力支持园区建设,重点项目落地困难,红古区通过贷款1.95亿元用于园区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引进项目又按工业最低价供地,征地成本资金缺口总额达到1.62亿元,成本倒挂十分严重,产业接续缺乏后劲,无法实现新的税收收入。

    据测算,去年,红古全地区财政收入完成100381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5576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仅占全地区财政收入的25%,若按照三县50%税收政策可执行完成42325万元,差额为16749万元。建议市政府将红古区财税分享体制比照“三县”政策执行,帮助红古区摆脱财政运行“入不敷出”的被动局面,在保证逐年增长的刚性支出的基础上,抽出一定的财力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使地方经济逐步走向良性循环和有序发展,推动城乡统筹和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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