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
02.12.2014 11:01
本文来源: 中国甘肃网
原标题: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
中国甘肃网12月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 金奉乾)昨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201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35元, 2014年原则上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通知指出,要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目标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适当增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目标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增加患者随访次数。适当降低健康档案服务项目补助水平,取消新建档案补助。暂不调整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对于由于服务对象数量自然增加引起的经费增加,通过减少健康档案补助经费加以解决,不占用新增的人均5元经费。
以县(区、市)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以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以县(区、市)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以县(区、市)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以县(区、市)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以县(区、市)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38%和25%以上;以县(区、市)为单位,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各市、州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35%以上;以县(区、市)为单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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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14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