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获刑
22.12.2015 10:18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等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至法院。12月21日,海淀区法院对此案宣判,杨泽忠等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过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被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法院根据相关的事实及证据认定: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曹晓凯、荆鑫、张换丰、张焕良、赵金海、田勇只、李雷、李成才、郝维民、张明伟、田克军、耿文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据此分别判处杨泽中等14名被告6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耿文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22.12.2015 10:18